時效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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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律師費、承攬報酬、商品代價——這些日常交易的請求權,只有2年可以追討。民法第127條列出8類適用2年短期時效的請求權,立法目的是讓頻繁的日常交易法律關係盡速確定。但不動產買賣價金、建造房屋的承攬報酬、生財器具,均不適用2年,回歸15年一般時效。服務業者要特別注意,2年很快就到。
好不容易辦完了繼承登記,拿到地籍謄本的那一刻,心卻涼了一半?在謄本的他項權利部裡,赫然發現一張民國 60 年設定的抵押權,債權人是一位從沒聽過的陌生人,或是早已裁併的信用合作社。 這筆債過了幾十年,難道還要還嗎?找不到債權人,這輩子土地都不能賣了嗎?法律不會讓這種殭屍債權永久綑綁你的財產。身為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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