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法律的問題
有一位群友問我「犯罪構成事實與犯罪構成要件不同...」
我覺得群友的問題應該是「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與犯罪構成要件不同...」
譬如說我把妹的條件是:
- 175公分
- 50公斤
- 皮膚白皙
這是把妹罪之構成要件,誰符合呢?
林志玲符合,她就是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
證據是什麼?
就是請林志玲拿一張照片、現場公主抱量體重,就是證據方法的一種。
這是一個法律的問題
有一位群友問我「犯罪構成事實與犯罪構成要件不同...」
我覺得群友的問題應該是「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與犯罪構成要件不同...」
譬如說我把妹的條件是:
這是把妹罪之構成要件,誰符合呢?
林志玲符合,她就是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
證據是什麼?
就是請林志玲拿一張照片、現場公主抱量體重,就是證據方法的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