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稽核風險評估時, 稽核抽樣合理比率是大家很常討論的議題 。在集團裡原則上係由總公司依照集團前年度執行結果跟預估風險, 訂出一個全部分公司一樣的比例, 例如1-5%樣本對大型組織是能適度反映營運執行狀況, 也是有些份量的稽核工作; 但對小型組織如台灣, 抽樣數明顯太少, 常不具代表性, 稽核恐淪為形式 。

我在某間公司擔任商業道德跟法規遵循時,總經理提出要將業務合作夥伴的業務推廣案件稽核抽樣比例放大到25%, 剛接任的我雖然不解(新就任不好一開始跟管理階層"談大道理"),還是安排了,然後發現,25%的抽樣下,稽核結果是25%的25%錯誤(違規), 我們馬上進一步了解,發現對規範不了解是主因,雙邊沒有很好溝通管道,少數才是市場因素跟人員道德問題!在我們嘗試了固定訓練,雙方定期會議(不只有業務行銷參加),狀況有了改善,我們再慢慢把抽樣比例拉低。
所以多少才合理? 我相信還是沒人能清楚界定楚河漢界, 應該以個別公司的過往紀錄跟風險來全面考量, 而不是一昧增強抽樣,耗損資源更傷了員工的信任,得不償失!
stretched thin 捉襟見肘
如果老闆在你工作時, 老是指指點點, 甚至拉著你的衣袖, 你要如何有效達成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