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與標案:進可攻退可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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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畢業後,在台灣的第一份工作是傳統產業的總經理助理,我經過了一年的約聘,一年後我成為正式員工,成為正式員工的半年後,我離職了。許多人總說正式員工很好,這是永久的,受法律保障的,公司不能隨便辭職員工。但,我好痛苦。所以我不惜一切地離開了。

  後來我找到一種工作,是每年需要簽約的,有標到案才有工作的概念。這份工作內容起初很喜歡,可以接觸不同國家的人聽很多故事,可以說英文,又可以將事情掌握在自己手中,主要把份內的事情做好就可以,不用做太多額外的事情。缺點是每年標一次案不太穩定,不過這幾年下來發現,可以競爭的廠商太少了,基本上都會標到案,工作就可以繼續,甚至去年我離職後,新的廠商還找上我,希望我加入他們,是一個看似不穩定卻穩定的工作,存在著一種特別的平衡。

  五月又是競標的月份,這意味著我可能就會失業了。我並非對失業焦慮,而是對不確定而焦慮著,這也是我難以安排五月後的事情,我只能盡可能地刪去我難以辦到的事情,留著我可以決定的事情。我甚至將每種可能都想過一遍,也規劃好了。

  • 標到案:很好!我可以繼續這份熟悉的工作和場域,接著一年很好存錢。缺點是我有大部分的時間又要被綁住,但我有財務規劃的話,我就可以接受時間被綁住這件事。
  • 沒標到案:也很好!我可以結束我的定期契約,去跟勞動局申請失業補助,這段時間有個生活費,我也可以將大部分時間拿去修習師資培訓,然後以打工的方式和存款搭配著存活。(但年紀大了,比較不像年輕時冒險,會比較擔心財務。)
  • 沒標到現在的案,但標到其他案:那就更好了!因為已經和經理討論過,其他案有缺的話,公司希望我可以過去幫忙(有經驗真的好處也頗多),而且其他案都是在家工作,這樣我可以在家工作,有收入又可以安排白天去上師資培訓課程。

我總是讓自己在一種進可攻退可守的狀態,好處是讓自己不會那麼危險,但有所保留,也讓自己做起決定來很沒有決心。希望五月快知道,這樣也比較好安排事情~~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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