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背景
安迪·沃荷(Andy Warhol)是美國的著名藝術家,也是視覺藝術運動普普藝術的主要開創者。1981 年,知名攝影師 Lynn Goldsmith 受《新聞週刊》(Newsweek)委託,為當時年輕的音樂家「王子」(Prince)拍攝了一系列照片。
1984 年,《Vanity Fair》雜誌向 Lynn Goldsmith 支付了 400 美元的授權費,允許安迪·沃荷以其中一張照片作為創作靈感,繪製一幅王子的肖像畫,供《Vanity Fair》一次性使用。
沃荷在獲得授權後,創作了一系列以 Lynn Goldsmith照片為基礎的作品,包括 16 幅絲網印刷畫作。這些作品統稱為「王子系列」。在沃荷於 1987 年去世後,安迪·沃荷視覺藝術基金會(Andy Warhol Foundation for the Visual Arts,AWF)繼承了這些作品的著作權。

左圖為 Lynn Goldsmith 的攝影作品,右方為安迪·沃荷的創作:Image: npr
2016 年,在王子去世後,《Vanity Fair》雜誌的母公司康泰納仕(Condé Nast)向安迪·沃荷基金會支付了 1 萬美元的授權費,使用沃荷創作的「橙色王子」(Orange Prince)作為紀念王子的雜誌封面。然而,康泰納仕並未向 Lynn Goldsmith 支付任何費用,也沒有註明照片的原作者。
Lynn Goldsmith 認為,安迪·沃荷基金會未經許可,授權使用源自她攝影作品的衍生作品,因此向安迪·沃荷基金會發出侵權通知。
安迪·沃荷基金會認為,沃荷的作品具有轉化性(transformative),賦予了原作新的表達方式、意義或訊息,因此屬於合理使用。而 Lynn Goldsmith 則主張,沃荷的作品僅是對她照片的微小改動,並未真正轉化原作,且用於商業目的,不應被視為合理使用。
訴訟歷程
2019 年,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做出初步裁決,認為安迪·沃荷的作品構成合理使用。法官在裁決中指出,沃荷的作品具有轉化性,「很明顯,沃荷作品的市場與 Lynn Goldsmith 的藝術印刷品或其他類型的印刷品市場是不同的」,法官寫道,「這意味著雜誌或唱片公司不會授權使用轉化性的沃荷作品來代替現實主義的 Lynn Goldsmith 照片」。
然而在 2021 年,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決。上訴法院批評地方法院使用的規則過於僵硬,認為「任何增加新表達、意義或訊息的二次創作都必然具有轉化性」。相反地,上訴法院認為在判斷轉化性時,必須考慮新作品是否真正改變了原作的性質。法院指出,儘管沃荷的作品在視覺上與 Lynn Goldsmith 的照片有所不同,但兩者的目的本質上是相同的,也就是一幅雜誌文章中的王子肖像。因此,上訴法院認為沃荷的作品不構成合理使用。
安迪·沃荷基金會不服上訴法院的裁決,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2022 年 3 月,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
2023 年 5 月 18 日,最高法院以 7 比 2 的結果做出裁決,支持 Lynn Goldsmith 的主張,認定安迪·沃荷基金會授權康泰納仕使用「橙色王子」作為雜誌封面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不屬於合理使用。大法官 Sonia Sotomayor 代表多數意見撰寫判決書,強調即使是著名藝術家,也必須尊重攝影師等原創作者的著作權。判決書指出,「如果原作和二次使用具有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目的,且二次使用具有商業性質,那麼第一個因素(使用的目的和性質)很可能不利於合理使用,除非有其他正當理由支持這種使用」。
大法官 Elena Kagan 和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持不同意見。Kagan 法官在不同意見書中表示,多數意見可能會「扼殺各種藝術媒介的創造力」,因為「無論沃荷作品與原始照片有多麼不同,無論他增加了多少『新的表達、意義或訊息』,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沃荷和出版商達成了一項授權交易,類似於 Lynn Goldsmith 可能做的交易」。
訴訟影響
此裁決無疑將對藝術界產生深遠影響。這不僅僅是沃荷和 Lynn Goldsmith 之間的糾紛,更影響了在判斷合理使用時,應如何平衡原創作者的權益與二次創作的自由。
對於攝影師或其他視覺藝術創作者而言,最高法院的裁決是一個好消息。它向藝術界傳遞了一個明確的訊息:即使是知名藝術家,也不能任意使用他人的作品。正如 Lynn Goldsmith 在勝訴後的聲明:「這是攝影師和其他藝術家的美好一天,他們以授權自己的藝術作品為生」。
然而,對於主張藝術自由的人士而言,許多藝術家長期以來都借鑑和挪用他人的作品,以創造出新的藝術表現形式。正如 Kagan 法官在其不同意見書中所指出的,從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到愛德華·馬內(Édouard Manet),再到尼克·凱夫(Nick Cave),許多偉大的藝術家都曾從前人的作品中汲取靈感。過於嚴格的著作權保護可能會抑制藝術創新,限制藝術家的創作自由。
也有一些專家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並非完全禁止藝術家借鑑他人作品,而是強調在借鑑時必須具有正當理由,且不能對原作的市場造成實質性的負面影響。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教授 Jane C. Ginsburg 指出,「最高法院並沒有說,任何具有商業性質的二次使用都不能構成合理使用。相反,法院認為,當原作和二次使用具有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目的時,二次使用必須有特別令人信服的理由,才能構成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