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追求點擊率、流量,「即時新聞」誕生,求快、求流量成為新聞產製原則,內容則毫無品質可言。媒體公司看中的是新聞數量,而非資訊的真實及正確性,導致「三器新聞」、「爆料公社新聞」的出現,記者抄寫以訛傳訛的資訊,甚至傳播杜撰的內容。此外,新聞媒體與社群平台的結合,更使資訊「片段化」、「破碎化」,針對同一新聞事件,不同立場的閱聽眾族群所看到的面相可能天差地遠,使得真相獲取更加困難。台灣的媒體亂象到底為何而來?
媒體財團化與內部新聞自由
「媒體商業化」產生的諸多弊端,是當代台灣媒體現象。回首台灣自解嚴前後至今的媒體變革,1987 年解嚴,1988 年開放報禁, 1993 年開放廣播頻率和有線電視,台灣媒體業蓬勃發展,百家爭鳴。雖然黨政軍勢力靠修法退出媒體,迎來看似自由的媒體環境,卻因媒體眾多而產生惡性競爭、政治力透過所有權的形式滲透媒體。「媒體財團化」可稱為「所有權集中化」,指的是個別媒體的股權被財團資本家大量收購、獲得經營權的過程。電視台的資本門檻高,當傳統媒體的廣告利益因數位廣告流失之時,電視台因營運不佳而被迫出賣給大企業集團,被稱之為媒體的「巨賈化」。媒體交易的本身並沒問題,問題往往產生於,主宰媒體的財團,控制旗下媒體以龔固其影響力,為財團本身利益,企圖影響輿論風向、甚至是民主選舉。
因此,媒體機構內的「內部新聞自由」至關重要。
我們可以知道,「新聞自由」的意義是保障新聞媒體監督政府,追求公共利益,至於如何落實,則關乎新聞機構內部的運作。具體而言,記者提供的內容,可以透過文章編輯、影片剪輯,或是報紙版位、網路發布文章之選擇,更改而符合新聞「框架」。
正常情況下,那些修改是為了確保新聞價值之必要,但當新聞老闆將媒體作為企業的廣告平台、個人的宣傳工具,那些流程就成為干預「內部」新聞產製者自由的手段。甚至內化到工作規則及流程當中,成為員工工作的核心價值。雖然,新聞從業人員的作品面向公眾,之於媒體公司其身份是僱員,媒體老闆可予以解雇,但作為第四權的行使者,其背後邏輯,便不是經濟因素作為唯一導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