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介之於文化菱形》新書分享會
時間:6/21(六)14:00–16:00地點: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樓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m/rid=294ff8a6819a54010fff
近日,我與蔡志榮老師針對臺灣美術館治理問題有深入的討論,探討文化民主化的核心課題:推動美術館治理民主化的路徑為何?是否應該從制度設計著手,提升策展評選的透明度?如何建立觀眾與地方藝術社群參與的正式平台?又該如何鼓勵開放式策展提案及公民審議,使藝術價值的決定權不再是少數人的專利,而成為多元公民共創的成果?唯有回應這些問題,美術館才能真正成為公共文化的開放空間,促進文化民主與社會共融。
作為公共文化機構,美術館理應是多元文化表述的公共場域,然而臺灣多數公立美術館的治理結構卻呈現高度集中且封閉的權力運作。策展人與專家委員常主導藝術價值的定義,限制公眾參與的深度與廣度。此種精英主義權力結構不僅削弱了展覽內容的多元性,也造成文化資源分配不均與社會疏離。Jürgen Habermas的公共領域理論指出,民主的公共空間必須具備開放溝通與多元聲音共存的條件,然而臺灣美術館的現況正反映出公共領域的封閉與權力失衡。
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包括制度設計缺乏透明公開的審議程序,文化政策依賴「專業評審」的傳統權威,忽略社會參與及地方文化的價值。此模式不僅折射新自由主義下文化市場化的趨勢,也反映出文化機構在民主治理上的結構性矛盾。
從國際經驗來看,荷蘭Van Abbemuseum積極推動共策展(co-curation)與社群參與,打破策展權壟斷,邀請多元社群共同參與展覽規劃,這些做法不僅豐富展覽視角,也促進文化正義。韓國國立現代美術館則透過公開徵件策展及多元參與機制,逐步推動公共審議與文化治理的民主轉型。這些實踐雖非十全十美,但為臺灣美術館提供了寶貴的制度設計參考,彰顯文化治理中權力分散與公民參與的可能。
在這樣的背景下,臺灣的美術館治理民主化,是否應該超越形式上的參與?我們該如何建立制度化的公民審議機制與透明的決策流程?又該如何積極扶植地方藝術社群的組織能量,使藝術價值的決定權真正成為多元共創的成果?
6月21日(六)下午2點,歡迎您一同來現場參與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