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基督徒對自己的得救太有「確據」了,完全不擔心救恩存在失喪的可能,以至於他在成為基督徒後依然口無遮攔、為所欲為,相信只要每次都祈禱就能被寬恕;於是好事都被他享受了,罪的後果則留給 基督承擔。
過度強調因信稱義的結果就是忘記了救恩也是出於 上帝的無限憐憫, 怹既可以無條件的給予,不要懷疑 怹也有權無條件的收回(《馬太福音傳》20章15節)。因信稱義不表示我們在這分恩典裡有所貢獻,因為就連信德都是 上帝所賜的(《使徒保羅達以弗所人書》6章23節),而且是無罪的 基督為我們死,而非有罪的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5章6~11節);換言之,我們根本沒有權力或資格要求 上帝的拯救,這全然出自 上帝。
是的, 上帝的話絕不能偏廢(《馬太福音傳》24章35節), 怹應許「若是你口裡認 耶穌做 主,心裡信 上帝已經叫 耶穌復活你就可以得救了。」(《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10章9節)這是真實可信的;但 耶穌也說:「凡稱呼我『主公』、『主公』的人未必都能進天國裡去,單是遵從我 父旨意的人可以進去。……我只得明明白白的告訴他道:『你們做不好事的人,我未曾認得你,離我去罷!』」(《馬太福音傳》7章21~23節)可見信德與行為是密不可分的,「白白的信不肯去行的,就連那個信也沒有著落了。」(《使徒雅各書》2章20節)
我們不應自信自己必能得救所以放縱,而要戒慎恐懼的活出信仰(《使徒保羅達腓立比人書》2章12節)。既相信 上帝要眾人知道真理能夠得救(《使徒保羅達提摩太前書》2章4節),就該在相信 上帝的憐憫願意援救我們的同時,也將最終的審判權交還 上帝—— 怹有權將我們提至天堂或打入地獄。
不要自以為得救在望,而要承認我們對自身終局的一無所知,因此能做的便是踐行 天父旨意,盼望 上帝的仁慈願意惠及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