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自己接下來的人生,都能做出讓自己不後悔的選擇,因為餘生很貴,不能浪費。
我大學時唸的是資訊傳播學系數位設計組,不過真正接觸「設計」的日子大概頂多不到一年,在我快 20 年的職涯生活當中,我一直都在做如同「挖寶」和「拋光」般的事。這個「挖寶」自然指的不只是做廣告行銷,雖說廣告行銷的本質就是讓好的東西被適合的人喜歡,很符合這個精神。但我真正在「挖」的,還包含「人」與「關係」。
值得被好好認識的品牌
值得被好好認識的產品
值得被好好認識的夥伴
值得被好好放大的機會
在當業務和企劃的時候,幫客戶發現服務、產品更誘人的地方,幫助他把好的事情讓更多人知道。
在介接台灣與國外夥伴合作時,幫助不同文化的人在同個認知上溝通,充分理解彼此並擴大合作的可能性。
當主持人的時候,讓參加者都對接下來的規劃有所期待,留到最後一秒。
當譯者的時候,不僅讓好的點子能被更多人發現,也促成好的合作成形。
管理人的時候,盡可能挖掘本來沒有機會發光的璞玉,讓他們能閃閃發光。
就像《影后》裡胖姐說的那句話一樣:「是我先看到的。」
是我先看到這份可能性的。
是我先看到那樣的未來的。
是我先看到曖曖內含光的你。
因此我所選的、說的、做的,必定是我相信的,也是我所祈願它會成功的。不管是多微小的事情都好。這種「我先看到的」成就感,難以取代。
當我能夠照亮一個人、一件事、一個物品,讓他能發揮出比現在更閃耀的光芒時,我彷彿感覺到自己也在發光。而他們的喜悅和成功總是療癒了我。
我很喜歡。
我好喜歡。
我希望,我接下來能夠繼續做這樣的事。
尤其是在這個人人都很謙虛害羞的地方。
我想拉著他們的手,和他們一起去看更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