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再不寫點什麼就會直接耍廢下去的時刻。
前幾天方格子今年二度捎來了一封郵件,不同於以往的月報或統計什麼的。
信上寫著,只要超過三十天沒發文,就能獲得一個「魔法師」的稱號。
其實我並不想要魔法師的稱號,因為從小到大,我就是個務實到不行的人,接觸的書也是社會寫實類居多。
上週與伴侶去了一趟lalaport快閃,趁著人潮還少的時候趕緊排了哈利波特商店。
十二點入場時,人潮一下子把店鋪擠得水洩不通。
我對於哈利波特的基本人物還有點印象,但實際上在演什麼已經完全忘記,或者說,那些細節。
伴侶則不同,只要他接觸過的故事、看過的劇,都很容易烙印在心底,時不時拿出來反覆咀嚼。很多時候明明看了同一部作品,卻有許多細節他在問我的時候,我完全答不出來。(「你給我回去重看!」他常這麼說著。)
在哈利波特店鋪裡面,我覺得那些商品都很精緻,做工也都很不錯,但對於一個已經完全忘記故事的人來說,只能說是對牛彈琴了。
與生俱來的失憶?
回到魔法這個議題,求學時期同學也曾迷過「納尼亞傳奇」、「偷書賊」、「骸骨之城」「風之影」那類的故事,當時的我也不感興趣。問題可能是那些書都好厚一本,看完都不曉得要花多少時間。
還是因為,我就是個不相信魔法的人?
國高中時期看比較多的都是愛情小說、兩性議題類的故事,偶爾會接觸一些懸疑驚悚故事,看的時候也久久不能自己。但看完就會將犯案手法與整個故事的脈絡忘得一乾二淨。
現在回憶起第一次看「HQ事件的真相」時,也是整天看,一路看到凌晨三四點看完才甘願睡覺。但我現在已想不起來那本書在寫什麼,兇手是誰,怎麼殺人的...
優勝劣敗
其實我是喜歡魔法的,至少我蠻喜歡天馬行空的想像。只不過早先時候會覺得,魔法都是給幼稚的人看的吧?身為一個超齡的智者如我,看那些不僅浪費時間,也跟那些不愛念書的同學一樣,淪落進去了。
久而久之,接觸魔幻故事的頻率就變得越來越低了,出社會之後,凡是有閱讀文章,要不是商業雜誌,不然就是社會新聞,再者就是心理勵志,正向學習的書籍。
現在想想,上一本閱讀關於奇幻的書籍究竟是什麼?似乎是移動迷宮?
這也是為什麼我的書櫃還有十幾本書還陳列在架上未曾被看過的原因,終究是因為閱讀的時候不僅備感壓力,要是下班後疲憊感襲來,不夠專注的話,看這些成長書籍就失去意義了。
或許這也導致了我對很多有興趣的事情都沒有太大的動力去經營的原因,一旦想到投身其中要付出多少心力與代價,一想到便覺放棄。
靈光一閃
但這幾天莫名地領悟到一件事,如果我做任何事情不要帶太多目的,就只是去感受做這件事情的感覺,感覺是不是不同?
例如我上周末就嘗試在日記上寫上亂七八糟的流水帳,而不是好幾年來養成的自省、回顧篇章。
寫完就覺得還蠻過癮的,就是過癮兩個字,而不是滿足或是有成就感,就只是舒坦、過癮。
如果說,接下來嘗試在某些事物的經營上只專注在,這個感覺是什麼?或許整個感覺會不同。
這得還感謝理科太太之前影片中提到關於「瘦身」感覺的故事,我聽到真的覺得非常震驚,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