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探討性侵議題的三個核心觀點:強調任何性行為都需建立在雙方同意基礎上,即使在親密關係中也不例外;批評三立前員工龔益霆以「情侶關係」等說法淡化性侵指控的策略,指出這會造成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最後指出媒體對性侵案件的不當報導方式,尤其是過度曝光吹哨者而非嫌犯的不合理現象,呼籲主管機關介入保護吹哨者尊嚴與安全。
江祖平事件揭露進度紀錄:
- 8/18 客觀提問有「一位女生」請男子拿藥,會拿到鎮定劑,誤食而昏迷被….
- 9/1 自覺不公平,沒有接到對方與對方家庭的道歉
- 9/3 指控一位電視台內25歲員工是強姦犯已經自請離職
- 9/4 江指控有更多的女性受到傷害;龔益霆澄清文;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
- 9/5 指定法定代理人,將要提告
- 9/6 東森新聞揭露江祖平是受害者本人
伴侶、夫妻也一樣,只要對方不同意,你就不可以侵犯他人
https://www.threads.com/@ping0130/post/DNd3JimyRTa
無論是伴侶或夫妻,性行為必須建立在雙方自願同意的基礎上。任何形式的強迫或非自願行為都是對個人自主權的侵犯,違背尊重與平等的原則。即使在親密關係中,沒有同意就等同於性侵害,法律與道德皆不容許。個人身體自主權神聖不可侵犯,任何關係都不應成為強制性行為的藉口。保護彼此的意願與尊嚴,是維繫健康關係的核心。
龔益霆避重就輕的聲明,試圖改變媒體報導的方向:兩人是情侶、姐弟戀、剛分手4天、無法控制情緒
以「情侶身分」淡化性侵指控,並影射受害者精神狀況不佳,是對潛在受害者的二次傷害。這種說法試圖轉移焦點,增加媒體看到姐弟戀的見獵心喜、餵養觀眾八卦的窺探感,這一切都在模糊加害行為的嚴重性,令人不齒。性侵的核心在於是否取得同意,而非關係狀態或個人背景,而受害者的難處在於需要清楚佐證給司法,再加上冗長的司法程序。這種避重就輕的策略很明顯就在抹煞受害者的人格,操弄輿論並揭露受害者隱私,顯示出對正義的漠視與對受害者的不尊重。
媒體對吹哨者的惡意下標,涉嫌於法律無法曝光嫌疑人,反而把吹哨者的肖像大量使用,這一點都不合理!
媒體報導性侵案件時,常用聳動標題或過度曝光吹哨者肖像並連結負面標籤,對吹哨者造成不公平的傷害。這不僅加重受害者的心理負擔,還可能阻止其他人勇於揭發真相。閱聽眾在接收大量負面資訊後,容易產生情緒疲勞,甚至對誇張報導感到荒謬而訕笑。雖然法律提供對被害人的保護,但應有主管機關主動介入,促使司法積極調查並定期公告偵查進度。這樣能平衡對嫌疑人與吹哨者的保護,減少媒體濫用吹哨者肖像的機會,確保報導不偏離事實,同時維護吹哨者的尊嚴與安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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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爸講の觀點
- 在「龔益霆」性侵指控事件中,演員江祖平勇敢站出來發聲,她也是本次事件的受害者之一。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本文不再對事件內容做評論,將靜待司法蒐證調查。
- 我想探討的是,吹哨者在面對像三立這樣的大型媒體組織時所遇到的困境。即使是像江祖平這樣知名度高的演員,都可能面臨聲音無法有效傳達給大眾的情況。同時,民眾可能被媒體片面且煽動的報導所誤導,消耗注意力後反而對嚴肅事件感到荒謬可笑。
- 我期待中華民國Taiwan政府能真正協助社會弱勢、積極處理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並幫助人民克服不公義。希望這次事件能有公開透明的司法進度,讓大眾清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