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本教導我們要讓讀者買單,所有文字都要設法從讀者的角度,誘引他們進一步閱覽。
整個篇幅都要穿插讀者的興趣,理解他們平日欲望,也就是盡可能從讀者出發,否則就會沒有讀者,因為老實說沒人會認真看待你的文章,除非觸發了他們的興趣。
而且如果你想不到要寫什麼的話,從以上角度就能挖掘出一些可行的點子,提供創作靈感一些導向。
不過,個人認為這樣費盡心機,到頭來只會迷失自我。
是可以想讀者的需要,然後竭盡所能想文案切入,有可能僅限標題,來引導他們點閱全文,但如果通篇預計要穿插許多「讀者出發」的文字,好像就抹煞了自身的靈感與創作魂。
想問的是,那你自己的感受呢?
估計是要寫滿討好他人的人氣爆文,卻忽略了自己真正想寫的深度好文。
再來一點是,如果人氣不高呢?拼命討好讀者,以為自己能順勢獲得青睞,結果逆勢崩盤,連寫都不想寫了。宛如吃力不討好。
其實,創作是可以從自己有感、喜歡的東西出發的,文案也一樣。
從令自己感興趣的東西下手,再來思考如何吸引讀者,讓受眾買單。一方面,自我得到伸張、提升持續創作的動力,二來能收獲真心喜歡自己的讀者,和滿足內心想要的渴望。
先滿足、挖掘自己,不一定會把文寫壞,我真心這麼認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