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A Healthier Earth(AHE)是一家氣候科技的研發子公司,隸屬於 Pure Data Centres Group (Pure DC),積極推動氣候科技落地,特別是致力於將生物炭產業從中小規模推向工業規模。近日發表了生物炭專案藍圖報告,主要是希望回答兩大問題:是什麼阻礙了專案投資者和生物炭碳權買家?開發商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來贏得他們的青睞?
報告著重探討生物炭開發商面臨的五個主要融資障礙,這些障礙包括承購合約設計、自願性碳市場安排、定價、技術選擇與風險管理,以及法規與行政合規。為開發商提供實際的前進方向,並提出具體建議來克服這些問題。融資與合約結構
生物炭專案要實現工業規模化,需要大量的預付資本支出。雖然投資者對生物炭的潛力感到興奮,但主要的障礙在於對專案「銀行融資能力」的擔憂,即其能否在短期或中期內可靠地帶來有吸引力的財務回報。
合約期限與要求
- 短期承購協議:生物炭開發商與最終買家簽訂的承購協議通常只持續三到五年,這對於基礎設施專案至少七年的回本期來說,時間過短,讓投資者感到警惕。
- 投資者對合約的要求: 投資者擔憂於短期內難以收回成本,且現有合約往往條款不夠嚴格。他們尋求的「必須條件」包括:
- 明確義務: 固定的交付量、時間表和付款時間。
- 無歧義語言: 避免模糊的「同意達成協議」條款或開放式責任。
- 合規性: 遵守標準制定者(如 Puro.earth)的認證要求。
- 銀行融資的要素: 為了確保現金流可預測和可靠,合約應包含以下機制:
- 「照付不議」條款 (Take-or-pay clauses): 要求買方在任何情況下(或至少在固定比例下)支付碳權費用。
- 應對中斷的補救措施: 定義在未交付情況下可執行的步驟,例如允許延期交付或採購替代碳權。
自願性碳市場合約
目前,經核實的生物炭專案所發行的碳權僅在自願性碳市場(VCM)中提供,因為工程碳專案目前被現有規則排除在合規碳市場之外。
市場結構與供應短缺
- 資本化不足:自願性市場的資本化遠低於合規市場(估計價值分別為 10 億美元對 8,000 億美元)。
- 買家集中度高:自願性市場的買家高度集中,主要由微軟、Google 和 Meta 等八家大型企業主導,它們負責了約 90% 的碳移除承購量。
- 供應與規模問題:供應不足以滿足需求。大多數生物炭開發商處於「次工業規模」(sub-scale, <10,000 tCO2/年),生成碳權量低,難以吸引大型買家或承受高昂的行政負擔。
- 買方行為與風險:買方目前掌握著幾乎所有主導權。他們通常提供短期合約並要求高靈活性(如簡易退出條款),這導致需求不確定性及財務風險膨脹。
- 預付款折扣:為了獲得前期資金以應對高額資本支出,開發商常通過預購或預付款方式出售預期碳權。買方會要求大幅折扣(通常比即期價格低 19-31%)來覆蓋風險,這對開發商而言是極大的負擔。
生物炭承購與定價
生物炭專案具有多重收入來源,這既是分散風險的優勢,也帶來了平衡收入的挑戰,特別是在證明其「外加性」方面。
多重收入流與兩難困境
- 主要收入來源:包括碳權、實體生物炭(用於農業或建築材料)和能源產品/燃料(熱能、合成氣、生物油)。大多數專案需要至少其中兩種收入來源才能實現商業可行性並進行規模化。
- 定價的「兩難困境」:由於目前供應有限且分散,開發商必須收取高價才能實現經濟可行性。但高價位又會阻礙新買家進入市場,從而限制了開發商擴大生產規模以降低價格的能力,形成了「經典的兩難困境」。
- 外加性證明:這是碳權買家關注的特定爭議點。如果專案僅從實體生物炭或能源銷售中就已經獲利,則可能不符合獲得碳權的資格或獲得較少碳權。開發商必須在最大化副產品收入和維持碳融資資格之間取得平衡。
熱能利用與成本管理
- 熱能利用:熱能副產品(如餘熱)可以出售給鄰近企業、市政當局,或轉化為電力。專案地點至關重要:靠近住宅或工業區的專案更容易找到承購方,而偏遠地區則較難。即使在城區,基礎設施不足或監管障礙也可能阻礙供應。
- 成本優化:專案的銀行融資能力不僅取決於收入,還取決於成本管理。
- 原料成本: 原料的採購和運輸是運營中最重要且波動最大的成本之一。最佳策略是與主要供應商建立長期戰略夥伴關係,並可能將熱解設施與原料供應商(如鋸木廠)共置,以減少物流費用。
- 設備選擇: 選擇低成本設備通常是「錯誤的節約」,因為它們的故障率高、維護要求高,會導致長時間停機和生產損失。
技術選擇與風險管理
生物炭技術格局正在快速發展,但技術選擇過程涉及諸多不確定性,並可能導致專案失敗,損害產業信譽。
技術評估與挑戰
- 技術選擇複雜性:由於原料選擇、最終用途和監管環境等因素,每個專案的技術需求都不同。例如,利用新型原料(如污泥或入侵物種)可能需要全新的技術流程。
- 缺乏數據與標準化:
- 性能數據不足: 大多數生物炭專案尚處於初期階段,缺乏足夠的歷史性能數據來評估技術的可行性。
- 缺乏標準化: 技術供應商尚無國際標準集,這造成數據不一致,使開發商難以進行技術屬性的同類比較。
- 技術相關風險:專案失敗通常與交付碳權的質量、數量或延遲交付有關,技術問題是常見原因。
- 運營風險: 包括機械故障、火災(由於熱源與乾燥原料接近)以及監管或方法學變更。
- 售後支援: 許多熱解供應商經驗有限,這使開發商面臨備件、售後支援和擴展能力等方面的重大風險,這是出資人非常關注的問題。
技術盡職調查的最佳實踐
有效的風險管理是預防而不是補救。開發商應採取以下步驟:
- 明確最終目標: 在考慮技術之前,確定技術需要實現的目標(除了碳權之外的實體生物炭應用或潛在收入流)。
- 調查製造商: 查核設備製造商的資歷,要求查看實際性能數據,並向現有客戶諮詢。
- 尋求專業技術建議: 確保熱解過程與預期原料(如水分、預處理)相容,並評估能源消耗、維護要求和碳固存持久性等關鍵問題。
行政與監管負擔
儘管嚴格的監管對於建立信任至關重要,但開發商經常抱怨必須應對複雜的監管環境和大量的行政工作。
許可證和分類問題
- 複雜的許可流程:許可證是專案進行銀行投資的必要步驟。規則不斷演變,且不同技術和司法管轄區的要求差異顯著。
- 分類錯誤:生物炭專案有時被錯誤地歸類為焚燒、電力生產或廢物處理,特別是後者,因為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對將廢物用於糧食生產用地有嚴格規定。監管機構知識不足,常導致額外資訊要求或修改,增加成本。
- 監管碎片化:監管環境高度分散,使得專案難以在不同地理位置複製。眾多的標準制定者(如 Puro.earth, CSI)各有其方法學和 MRV(監測、報告和驗證)要求,造成了「過度行政管理」和「審計疲勞」。
不確定性與行政管理
- 持久性爭議:關於生物炭固碳持久性的激烈辯論增加了監管不確定性。決策者對所需的時長(100-300 年與 1,000 年以上)存在分歧,這影響了生物炭在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和《巴黎協定》下的地位。
- 行政間接費用高:開發商在專案整個生命週期中都面臨著大量的文檔和披露要求。這是建立市場信任的關鍵,但會耗費大量的管理時間和專業投資。
- 證明「外加性」:碳權成功的發行要求開發商證明「外加性」(additionality),即碳權收入對於專案的實現是必不可少的,且碳移除如果沒有這筆資金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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