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臺灣,跟醫師公會檢舉網紅醫師的政治言論,通常不會有什麼結果。的確,在歐美國家,專業人員有可能因為在社群網站(如臉書)發表的言論,被檢舉後接到警告或懲處。我們看新聞報導,腦海裡殘留這樣的印象,有時就覺得在臺灣也能這麼做。
如果以英國為例,英國光是提供公共醫療的NHS,一年因為違反「社群網站準則」(social media guideline)警告、懲處的人,可能就好幾十人了。但,英國可以這麼做,不代表臺灣也可以。台灣人常忽略的是:英國重視「社群網站準則」是全民運動,從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公務員、學校老師到各種專業人員,上下一體全員遵守。他們有共識、也有法源,各行各業寫入自己的倫理守則。
在臺灣,無論政府、立法院或主流媒體,從來沒有真正重視過「社群網站準則」,突然有人要求醫師公會比照歐美國家來警告、懲處政治網紅,沒有法源、沒有社會脈絡,要橫向移植國外的倫理守則,還真不知道從何做起。
以下是一些英國知名案例:
2009 年 9 月,當時的倫敦市長Boris Johnson 使用官方市長 Twitter 做政黨宣傳,結果收到正式警告。事情不大,就是英國太陽報支持保守黨,市長發推慶祝一下,就被檢舉市長使用由政府資源協助維護的社群網站帳號做政黨宣傳。於是市府按規定發信警告一下市長,請市長別再犯。
2010 年 10 月,英國一所學校的科學教師 Kirsty Cook‑Bell,因為在社群網站上公開發佈比基尼照片、有挑逗動作、以及抱怨工作、週末獨自在床上、想去大醉狂歡的推文,遭到處分。
2011年10月:Daily Telegraph 記者在 Twitter「公開爆氣」辱罵編輯,他因稿件被編輯修改而在 Twitter 連發抱怨與辱罵(含髒話),甚至點名要編輯被炒。這行為引發爭議,最後他刪文,這事件被媒體當成社群網站準則的教案。
2013年12月:BBC 主持人因推文辱罵主管被停職,BBC 表示不認同他對同事的冒犯語言,主持人最後也公開道歉。
2013年1月,英國工作與退休金部公務員因不當使用 Twitter/Facebook,違反社群網站準則,從2009年起共有116人被懲處,11人被解雇。
2010 年 4 月英國大選前夕,工黨在蘇格蘭選區提名的國會候選人 Stuart MacLennan,因過去在 Twitter 發表的不得體推文引發風波,被解讀為「不符合公職候選人的基本言行標準」。工黨高層決定撤換候選人。他的不得體言論包括貶低老人、貶低北蘇格蘭選民、貶低女性。
這些數不完的案例,說明英國很認真看待「社群網站準則」,嚴格要求政府官員、公務員、老師,再擴及專業人員。
英國政府曾發佈「公務員使用社群媒體指引」,讓公務員有清楚法規可遵循。而英國醫師也得遵守GMC (General Medical Council)發佈的社群網站準則。GMC是英國國會立法成立的醫師監管單位。
總之,從2008年起,英國政府與國會就已經開始重視社群網站的衝擊,到2012年,相關法規、倫理守則已經完備,天羅地網般籠罩在許多英國人身上。
臺灣一定要學英國、學其他歐美國家的專業倫理守則嗎?這是個有趣的問題。現況是:許多歐美國家已經建構完整的社群網站準則,而臺灣連最基本的討論都沒有,更別說共識。
所以啦,如果在某些歐美國家,你可以檢舉醫師政治網紅的激烈言論,會有單位受理。但在臺灣,沒有法源、沒有事先經過社會廣泛討論形成共識,你看某位網紅很不爽,想跟醫師公會或衛生局檢舉,通常也只能得到依法無據、無法受理的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