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榮宗律師
據媒體報導,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將名下2,500 張鴻海股票轉讓給妻子曾馨瑩,以當天的收盤價計算,市值超過新臺幣伍億元,預估每年也可為妻子帶來約一千五百萬元的股息收入。這筆驚人的財富移轉,在媒體版面上或許是一段感人的寵妻故事;然而在稅法的視角下,這更是一堂關於「夫妻贈與免稅」制度的最好案例。一、夫妻贈與免稅制度的法律核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完全免徵贈與稅,且無金額上限。
若將此制度與其他財富移轉方式相互比較,差異便一目了然。一般對非配偶的贈與,每年僅享有 244 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須依累進稅率課徵 10% 至 20% 的贈與稅;遺產繼承雖有 1,333 萬元的免稅額,超額部分同樣適用最高 20% 的遺產稅。相較之下,配偶間贈與是台灣稅法中少數「無金額上限、完全免稅」的財富移轉管道。
以郭台銘案例為例,若他將近 6 億元的股票直接贈與子女,超過免稅額的部分最高須繳納 20% 的贈與稅,換算下來稅額可能超過 1 億元;但透過配偶贈與,稅負為零。這正是夫妻贈與免稅制度的核心價值所在。
二、夫妻贈與作為家族傳承工具的理由
第一,重新分配家族資產,降低遺產稅風險。 許多創業家的財富高度集中於個人名下,尤其是企業股權。一旦持有人身故,鉅額遺產將面臨沉重的稅務壓力。透過將部分資產贈與配偶,可將「一人持有」的風險分散為「兩人分別持有」。萬一其中一方身故,雙方各自適用遺產稅免稅額,等於家族可享有的免稅額直接翻倍,有效降低遺產稅的整體負擔。
第二,分散所得來源,降低綜合所得稅稅基。 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最高達 40%。若股票、房產、租金等被動收入全集中於高所得一方,不僅整體稅負偏高,稅務彈性也相當有限。透過夫妻贈與,將部分資產移至另一方名下,讓所得更均勻分配,長期可節省可觀的綜合所得稅。
第三,為下一代的財富移轉預做準備,建立二段式傳承架構。配偶先取得資產,再由配偶以「贈與」的方式,在有生之年逐年贈與子孫,可充分利用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長期積累可將鉅額資產以合法、低成本的方式傳給下一代。
三、實務操作與重要注意事項
夫妻贈與的標的範圍相當廣泛,舉凡上市或上櫃股票、未上市股權、不動產(土地與建物)、現金存款、基金、保單現金價值,乃至黃金、藝術品等動產,原則上均可作為贈與客體。
但有一項至關重要的提醒:「免稅」絕不等於「免申報」。 配偶間的贈與雖然不需繳稅,但依法仍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天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才能順利完成後續的不動產或股票過戶。若未依規定申報,未來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的風險,不可輕忽。
不動產贈與則有額外的考量。配偶間不動產贈與雖免贈與稅,但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除非善用「配偶相互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優惠」。台灣現行法令允許配偶間贈與土地申請「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因此應事先妥善評估,審慎規劃使用時機,避免浪費此一寶貴的優惠資格。
四、結語
郭台銘這次的股票轉讓,或許確實充滿了對愛妻的深情,但從財務規劃的角度看,這同時也是一個教科書級別的示範:在台灣現行法律架構下,夫妻贈與是幾乎零成本的財富移轉工具。
夫妻贈與的規劃並不需要像郭台銘這樣的億級規模才值得考慮。即使是持有數千萬元股票或不動產的家庭,趁早規劃夫妻間的資產配置,同樣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效降低未來的遺產稅或贈與稅負擔。了解法律工具、諮詢專業人士並善加運用,才是資產規劃時最重要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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