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發展,許多知識已經不再是以前那些神秘學,精神醫學也不再是那些遙不可及和鬼怪神話連結的學門,當然,它依然是一塊許多人保有既有觀念且根深蒂固的一個領域。又因為精神醫學的可親近性提升,許多人也願意漸漸的走出既有的害怕、恐懼去面對事情的原貌。這本來是一件可喜可賀的好事,但是似乎隨著社群媒體的發展、演算法的推波助瀾下,事情有了一些出乎意料的現象發生。
當我們打開社群媒體,我們常見許多人分享著各式各樣的心得,從我被診斷出OOO到XXX疾病的康復過程,近年也越來越多病友開始開設「同儕支持」平台,在社群媒體分享治療過程、評論藥物使用心得等...有點太過頭的現象出現。
站在專業人士的角度,我不免對這樣的現象感到擔憂。
從社會認同理論的角度,確實網路是一個虛擬的小型社會,多數病友在現實社會是處於相對弱勢的一個族群,撇開那些深層的內在結構,獲得認同是一個很重要的一個需求(Corzine & Roy, 2024)。然而在這樣的認同尋求中,我們忽略了一件事情,是族群的分裂性。David & Deeley (2024)的文章中點出,原先精神疾患的診斷制度,旨在與其他專業人士有更有效的溝通理解外,能進一步提升案主的福祉。然而,近年來的觀察顯示,多數在習慣於自我診斷的族群中,他們可能更習慣於挑戰既有的專業人士判斷,並以自身的經驗提倡自己的正當性;同時在自我的小群體中,有很高的機會進一步建立起「排他性」,使得相對弱勢的個體更加弱勢。類似的觀點在其他的文章中也略知一二。
Underhill &Foulkes (2025) 的文章中檢驗了1195位在社群網站中分享經驗的評論,他們將這些評論歸納出五個面向: (1)有意圖的指向自己是更專業的患者 (2)自我診斷是一個自我了解的過程,因為這環境、社會很多不可信 (3)青少年過度依賴社群媒體資訊是一個嚴重的警訊 (4) 自我診斷變成一項自我滿足、使自己富足的過程 (5)現在開始沒有一個人可以相信,只有我是真的。這些許多來自於患者內心積怨已久的憤怒、怨恨、不平指控等...只因為他們所處的環境讓他們裹足不前、甚至沒有提供妥善協助。
身為從業人士,我們從來都明白這些自我標籤、診斷,對患者來說有多大的意涵,多數時候我們不去強調,不是因為沒有注意、不明白案主的所需,而是過度的強調並不會對案主有正面的幫助,反而有負面的效果。
許多疾病的標籤,別是精神疾患類的,在社會上面有許多既有的刻板印象,即便社會已經相對開放許多。特別在青少年族群,精神疾患的標籤往往帶來的是自我懷疑、自我反噬、更多羞愧以至於對他人的不諒解及歧視 (Corcoran,2016) 。這些負面的思想,往往來自於被標籤本身帶來的僵化思維、不理解,而這些思維往往是專業人士在提供的。心理諮商的多數時間是在解構這些負面思惟,並提供可能性解法與案主。如果,我們經常性利用小圈圈內的思維思考,我們獲得的也是相對單一面向的想法,對於新世代不願意用太多精力思考事情的狀態下,其後果往往是我們無法預期,甚至不敢思考的。
尋求專業的協助,某個程度雖然有較高的成本,但是換算成自己自身的真實價值,我想他可能比買一張台積電有意義的多。
References
Corcoran, C. M. (2016). Ethical and epidemiological dimensions of labeling psychosis risk. AMA Journal of Ethics, 18(6), 633–642. https://doi.org/10.1001/journalofethics.2016.18.6.msoc2-1606
Corzine, A., & Roy, A. (2024). Inside the black mirror: Current perspectives on the role of social media in mental illness self-diagnosis. Discover Psychology, 4(1), Article 40. https://doi.org/10.1007/s44202-024-00152-3
David, A. S., & Deeley, Q. (2024). Dangers of self-diagnosis in neuropsychiatry. Psychological Medicine, 54(6), 1057–1060. https://doi.org/10.1017/S0033291724000308
Underhill, R., & Foulkes, L. (2025). Self-diagnosis of mental disorders: A qualitative study of attitudes on Reddit. Qualitative Health Research, 35(7), 779–792. https://doi.org/10.1177/10497323241288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