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種族 (有爭議,也有人說是語言)
A. 會依照生父的種族而定:
(a) 福建人:記為「福」
(b) 廣東人:記為「廣」
(c) 平埔族:記為「熟」
(d) 山地原住民:記為「生」
B. 另一種說法是指「語言」。例如:
1. 「福」:表示會講福建話(閩南語)
2. 「廣」:表示會講廣東話(客家話)
3. 「熟」:則是指不會福建話,也不會廣東話的部分(熟番)
此外,有些人的格子內可能會有兩個字或三個字以上,那就表示這個人會講兩種或三種以上的語言。
當然還有其他的標註,例如:
(a) 「英」:表示會講英語
(b) 「朝」:表示會講朝鮮語(即韓語)
我個人傾向於後者的說明,但在台灣各地的戶政事務所說明上面卻是採用前者。目前我無法保證哪一種說法才是絕對正確的,這部分就留給大家自行研究了。
2. 阿片吸食
「阿片吸食」,指的是政府特許可以吸食鴉片的人。如果可以吸食,通常會寫個「阿」或「鴉」。
3. 纏足
如果有纏足,就會寫「纏」;解纏足者,就會標記為「解」。
4. 種別
分為三個等級:
(a) 第一種:官員、公務人員、行為良善或有資產的人
(b) 第三種:有犯罪前科、警察需要特別注意的人
(c) 第二種:其餘的一般人
不過 1935 年後,政府取消了種別標記,所以有些戶籍謄本這一塊是被黑印蓋住的。
5. 不具
「不具」是指身體是否有殘疾,常見的包括:聾、啞、盲、瘋。
6. 種痘
「種痘」,是指接種疫苗的情況。上面寫「1」,代表接過一次疫苗(總共可接三回)。如果你曾患過天花,那上面就會寫個「天」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