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婿
把一個男生招進女方家裡結婚,這叫做招婿。
2. 招夫
如果是女方本身結過婚,但丈夫身亡了,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她就需要「招夫」,就是再找一個老公進到她之前的夫家來。
3. 養婿
如果女方家看到不錯的男孩子,但自家女兒還小,而男方需要支助,就會先把他招進家裡開始撫養,等到年齡到時再讓他們結婚,這叫養婿。
對於男方,這其實也有利。在那個時期,女生嫁出去有時就像一場買賣,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聘金。當然,那個年代不可能男生都有錢,所以某些男子願意接受,是因為這樣就不用負擔聘金的壓力。同時女方也解決了繼承問題,對雙方其實都有利。
另一點,招進來的丈夫跟嫁過去的女方不同,他們是不需要改姓的,可以持續使用原生家庭的姓氏。例如姓林的祖先中有一位,被招婿進了鄭姓人家,跟鄭家的女子結為夫妻。但他至死都是姓林,生下的小孩也都姓林。
reference: https://digitalarchives.tw/Exhibition/2704/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