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評析:
6.3.2 [... 不言之教,無為之益,天下希能及之矣。]
二其實「教」字中的「子」看來更像一個小人:

——一個社會地位低下的「小人」。
《德經》第一至五章的母題相當明確,就是為侯王獻策——統治策略——所以第六章 (本章)不可能轉變話題,突然談兒童的教育問題。
第五章有由下向上的「『學』父」,本章有由上向下的「不言之『教』」;所以「不言之教」更可能指侯王對其所統治的子民的「訓導」。
後來的儒家有所謂的「民本」思想。
儒家學者最常引用的一句話是「子民如父母」,並解作侯王 (統治者) 應該如父母對待子女一般對待其人民 (被統治者)。
但這樣的解讀是典型的斷章取義,因為「子民如父母」的原句是「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愛,有忠利之教」。
是的,侯王應該將他的人民視作子女,但這是一個「呵護」的關係嗎?
顯然不是,因為後面有「有憯怛之愛,有忠利之教」的補充說明。
何謂「憯怛」?
「憯」作慘痛解,「怛」作驚恐解,亦有威嚇之義。
怎麼樣的愛能產生慘痛﹑驚恐,以至威嚇的效果?
只有在棍棒威權的脅逼下,才會出現慘痛﹑驚恐,以至被威嚇的反應。
「有忠利之教」則指出「有憯怛之愛」的目的,就是為了達到忠心於侯王的利益。
儒家學者將「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愛,有忠利之教」扭曲並解作統治者對人民的愛是一種父母對子女的刻骨銘心的愛,實屬最大的謊言。
儒家的「子民如父母」往前追溯便是老子的「不言之教」。
首先,以《德經》第一至五章的脈絡為依據,本章的「不言之教」不可能從侯王統治手段突然轉談兒童的教育方法。
第二,「教」字的甲骨文原義明顯具有施用暴力,强逼「小人」——不一定是孩童,也可能是社會地位低下的人,因此是「小人」!——劃押的內容。
第三,後於老子的儒家學說同樣有施用暴力來「教育」子民忠君愛國的思想。
綜合上述三點,老子的「無言之教」所表達的「無為」更可能是侯王對其子民的「訓導」——「無言」即不予說教 (或甚至說理),因此「無言之教」是直接用行動「教育」子民。
這樣的「無言之教」便很有一種「順我者倡,逆我者亡」的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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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