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直選三十週年,很多人在談台灣走了多遠。
侯宗佑的文章引起綠營內部的感動和自洽。
對於台灣民主,我也覺得值得驕傲。但驕傲之餘,我還是想問幾個這幾年一直卡在喉嚨裡、又一直沒有被認真回答的問題。
如鯁在喉的是,我們對於 民主 的理解,是否是不同的?
一、非核是信仰,還是政策?
一個好的政策,應該要能被檢驗。
台灣的非核家園,從二○一七年寫進《電業法》到現在,將近十年。這段時間裡,台灣的供電警戒愈來愈頻繁,企業界對缺電的憂慮從私下抱怨變成公開表態,AI與半導體產業的用電需求更以過去難以預測的速度在擴張。
與此同時,國際上對核能的評價正在悄悄改變。日本重啟核電、歐盟把核能重新納入永續能源分類、美國積極發展小型模組化反應爐。這些不是核能擁護者的wishful thinking,而是各國政府在面對能源安全與減碳雙重壓力下,經過評估之後做出的政策調整。
台灣的處境,在這些國家裡算是最嚴苛的:四面環海、沒有跨國電網、地震風險高、戰略縱深有限。在這樣的條件下,能源政策理應比其他國家更審慎、更務實,而不是更意識形態。
我想問的不是核能好不好,而是:這幾年台灣對核能的討論,有沒有真正做到#務實評估?還是「非核」早已從一個政策選項,變成了一個不能被質疑的政治立場。
一個政策如果只能被擁護、不能被檢驗,那它已經不是政策了,而是信仰。
信仰可以給人安慰,但停電的時候,它不會幫你把燈打開。
二、大罷免,是民主深化,還是多數暴力的預演?
民主的核心是什麼?是多數決,還是多數決加上對少數的保護?
去年針對在野黨立委的大規模罷免行動,執政黨與其支持者將它定性為「民主的正常機制」。這在程序上當然沒有錯,罷免權確實存在於我們的制度裡。
但我想提一個不太有人願意正面回答的問題:如果一個執政黨,可以動員龐大的行政資源與媒體優勢,在全台灣同時對數十位在野立委發動罷免,這個「機制」還是民主的保障,還是已經變成了消滅國會制衡力量的工具?
制衡,本來就不是用來讓執政黨滿意的東西。在野黨在國會擋法案、拉布條、提出不信任案,這些在任何成熟民主國家都是正常操作。我們可以批評他們的方法,但把「不配合執政黨」等同於「不盡責」,本身就是一種對民主制度的誤解。
當一個政治力量,把「消滅異見」包裝成「捍衛民主」,歷史上這條路通常走向哪裡,我們都知道。
不需要執政黨提醒我們,失敗的 大罷免,讓人民離開是誰,我們也都知道。
三、軍購 沒有詳細條款,我們說的防禦建立在什麼基礎上?
台灣需要自我防衛,這一點各方大概都同意。
但「需要防衛」跟「現在的軍購方式是對的」,是兩件不同的事。
這幾年台灣對美採購的軍備,包含各式飛彈、戰機、岸置武器系統,金額龐大,但公開的合約細節極為稀少。交貨時程、維修零件供應鏈、操作訓練配套……這些關乎武器是否真的能用的關鍵問題,立法院的監督力道非常有限,公眾幾乎無從得知。
一個民主國家的軍事採購,應該要能被人民監督。不是要把機密全部公開,而是起碼要有一個制度性的監督框架,讓國會與公民社會能夠問:這筆錢花得對嗎?買來的東西,真的符合台灣的防衛需求嗎?交期延誤了,有沒有罰則?
「挺台灣、所以不能質疑軍購」,這個邏輯如果成立,那台灣的國防預算就變成了一個不能被碰觸的聖域。
這不是民主,這是另一種形式的威權。
當初衝進立法院質疑黑箱作業的夜晚歷歷在目,然而究竟是誰在黑箱,這我們也知道。
四、在野黨「為反而反」,但執政黨的問題呢?
有一種論述方式,我看得很習慣,大意是:藍白兩黨沒有建設性,只會阻擋、鬧場、收割。
這不是完全沒有根據。但我注意到一件事:每次這種批評出現,後面往往接著「但執政黨還是相對好的」,然後執政黨具體的問題,就在這個轉折之後消失了。
所以我想把那個消失的部分補回來,問幾個具體的問題:
能源政策的反覆——從非核到限電危機再到重新討論核能延役,這中間的政策邏輯是什麼,有沒有人說清楚?
大罷免所需要的組織動員,與執政黨的關係到底有多深,有沒有公開說明?
軍購案的審查,行政院給立法院的資訊,是否已達到民主監督的基本門檻?
這些問題,不是「為反而反」,而是民主制度裡本來就應該被問的問題。一個真正相信 decency 與 integrity 的人,應該願意把同樣的標準,拿來照自己支持的那一方。
五、「台灣意識上升」不等於人民授權給特定路線
台灣人認同自己是台灣人,這件事是真的,而且值得珍惜。
但這個認同,不必然等於支持正名制憲,也不必然等於支持在當前台海情勢下加速推進憲政重構。
大多數台灣人長期支持的,是維持現狀。這個「現狀」裡,包含了#華民國的憲政框架,也包含了兩岸之間雖然緊張、但還沒有走到戰爭邊緣的現實平衡。
把「台灣意識上升」直接詮釋成「人民支持更激進的路線」,是一種對民意的越位解讀,是幻想,是瞑夢。台灣社會的複雜度和多元性,不是一份單薄的民調可以拆解的。
六、「獨特國家」很動聽,但獨特不能取代保護
「台灣不要追求正常,要追求獨特」,這句話在情感上很有力量。
但我想提一個現實的問題:一個在國際法上地位模糊、無法加入聯合國與絕大多數國際組織、連WHO會員資格都需要年年爭取的政治實體,「獨特」的論述,能在多大程度上替代「正常國家地位」所能提供的法律保護、外交保護、以及在國際規則體系內的正式發言權?
半導體、民主燈塔、文化軟實力。這些台灣確實擁 有,也確實是重要的籌碼。但籌碼是談判用的,不是保護傘。當真正的危機來臨,一個國家需要的不只是「被世界重視」,而是在 國際法與集體安全體系內的具體位置。
用「獨特」迴避「正常」所指向的那些制度性保護需求,感覺振奮,但解決不了問題。
七、李登輝的貢獻是真實的,但歷史不該只有一個主角
作者在文中談到李登輝,語氣充滿敬意,把他描繪成從體制內推動民主的關鍵人物。這個評價此處姑且不談,總之,總統直選、終結萬年國會、族群和解的論述,李登輝確實都參與其中。
但我讀完之後,有一個感覺一直揮不去:文章裡的台灣民主史,人物太少了。
黨外運動的那一代人呢?美麗島事件的受難者與家屬呢?一九九○年野百合學運走上街頭的學生呢?那些在戒嚴時期因為說錯話、印錯一張傳單而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普通人呢?
台灣的民主化,從來不是幾個政治精英在密室裡推動的結果,而是幾十年來無數人用身體、用自由、用生命一點一點撐出來的空間。把這段歷史的主要功績聚焦在李登輝一個人身上,對其他人並不公平,對歷史的理解也會失真。
更值得一提的是,李登輝留下的不只是成就,也留下了問題。他主導的歷次修憲,為了在當時的政治現實下求取最大共識,採取了妥協再妥協的路線,造成今天憲政體制權責不清、行政與立法關係長期錯位的根本困境。作者在文章裡花了很多篇幅批評現在的憲政與現實脫節,卻沒有追問這個脫節是怎麼來的?而這個問題的答案,有一部分就在李登輝時代的修憲決策裡。
台灣的民主值得驕傲。但它的驕傲,應該屬於所有曾經為它付出的人,不應該把一段複雜、充滿犧牲與矛盾的民主化過程,壓縮成一個人的傳記。
這對歷史不公平,對民主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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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了。台灣確實走了很遠。
但走遠,不代表不能被問路走對了沒有。
一個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應該要能承受這些問題。不是把提問者貼上標籤,也不是用道德語言讓問題消失,而是認真回答。
這才是真正的 decen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