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華人教育圈喜討論為何猶太人如此優越,很多人以為猶太人愛閱讀,因此認定閱讀就是成功教育的基本。事實並非如此,閱讀固然重要,問題是你究竟讀了些甚麼?有關猶太人的613 條誡命,悉數深入淺出,為你一一解讀。
在英文版本的 522 條,註明經文出處是 (Lev. 23:36),筆者花了很多時間去研判究竟是否有人手誤出錯:
522.To offer up an additional sacrifice on Passover (Lev. 23:36)
希伯來文原作者明說是 Passover 逾越節,但 Lev. 23:36 所說的卻是住棚節,多方查考下,發覺英文版本是錯的,修正後的經文應該是 民數記 28:19–23。
筆者本文是採用 Maimonides' Rambam 613 誡命的版本,此人在誡律排序上有他自己的意願和風格:
許願與奉獻(523–532)
人的估價
動物、房屋、田地
奉獻物不可更改或贖回
在今次要看的這些誡律裡面,終於見到提及禧年的誡命:
第528條 若把田地分別為聖,其價值按年份與禧年制度計算並可贖回。
猶太人613 條誡律裡頭,涉及禧年的誡命約有七至八條(視乎那一個版本),而這些誡命,在猶太人歷史裡就一直從未實行過。有關的內容如下:
在《利未記》第 25 章
~ 吹響羊角號:在第五十年的贖罪日吹響羊角號,宣告禧年開始。
~ 聖化第五十年:將第五十年分別為聖,停止耕作。
~ 土地休歇:禁止在禧年進行耕種。
~ 禁止收穫自生莊稼:不得像往常一樣收割禧年期間自行長出的作物。
~ 禁止採摘葡萄:不得採摘禧年期間未經修剪的葡萄樹果實。
~ 土地贖回/歸還:所有買賣的土地必須在禧年無償歸還原主或其家族。
~ 釋放奴隸:所有希伯來奴隸在禧年必須獲得自由。
~ 禧年的核心精神在於土地權的重新分配與債務清零,強調土地最終屬於
上帝。
在農業事務裡,有好幾條安息年誡命是跟禧年重疊的,例如:
~ 禁止耕種:安息年不准耕種,禧年也不准。
~ 禁止收割自生作物:兩者都規定土地長出的東西屬於「公有」,不能
像往常一樣大規模收割存入倉庫。
~ 禁止採摘葡萄:處理葡萄樹的規範在兩者中也完全相同。
先知耶利米指出,因為猶太人沒守安息年,所以是亡國因素之一,經文如下:
耶利米書第三十四章
13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
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說、
14 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安息年)你
們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
15 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
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
16 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
、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17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沒有聽從我、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看
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飢荒瘟疫之下‧
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另一段經文在歷代志下第三十六章
19 迦勒底人焚燒 神的殿、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用火燒了城裏的宮殿
、毀壞了城裏寶貴的器皿。
20 凡脫離刀劍的、迦勒底王都擄到巴比倫去、作他和他子孫的僕婢、直
到波斯國興起來。
21 這就應驗耶和華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地享受安息、因為地土荒涼便
守安息、直滿了七十年。
直滿了七十年,即是之前在整個猶大王國統治的四百九十年中,他們從未守過安息年,因此神的刑罰臨到,全以色列地荒涼七十年,去償還這七十個本來要守的安息年。
在整本聖經內,以色列人從未守過安息年,他們擁有自主權的時候,沒有主動去守,亡國之後返回巴勒斯坦地重建,他們已淪為被統治者,那些真正的統治者,是不會容讓殖民地的人民將田土休耕一整年不事生產的。然而近代以色列建國後,卻真的把安息年的誡命行出來了,這意味著難度更高的禧年有關誡命,「將來」是有可能實現的。
由於有了這樣的歷史背景和現實,耶穌所說過、基督徒都熟悉的經文,就變得更加意味深長。且看耶穌怎麼說:
路加福音第四章
16 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他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
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
17 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交給他、他就打開、找到一處寫著說、
18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
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
19 報告 神悅納人的禧年。』
20 於是把書捲起來、交還執事、就坐下.會堂裏的人都定睛看他。
只有王才能宣佈禧年,耶穌已明示他就是報告禧年的那一位。
馬太福音第五章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
、都要成全。
涉及禧年的誡命,從摩西到現在,都因各種複雜因素無法實行,只有耶穌預言會承擔起這個使命:「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今次要看的誡律有十一條,經文內容如下:
第522條 民數記 28:19–23 (逾越節)當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
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
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同獻的素祭
、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
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
第523條 利未記 27:2-8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
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你
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
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若是女人
、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從五歲到二
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
定十舍客勒。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
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若
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
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他若貧窮不能照
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
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第524條 利未記 27:10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
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
、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第525條 利未記 27:10 同上
第526條 利未記 27:11-13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
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祭司
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
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他若一定要贖回
、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
之一。
第527條 利未記 27:11-13 同上
第528條 利未記 27:16-24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
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
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
客勒。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
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倘若他在禧年以
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
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
估的減去價值。.............
第529條 利未記 27:26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
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
是耶和華的。
第530條 利未記 27:28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
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
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
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第531條 利未記 27:28 同上
第532條 利未記 27:28 同上
猶太人導師 Maimonides 把這些經文簡化成下面的內容:
第522條 在逾越節獻上額外的祭品
第523條 凡向耶和華許願以金錢換取人身價值的人,須按聖經經文所
規定的數額支付
第524條 如果用一隻牲畜交換一隻曾經被選作祭品的牲畜,那麼兩者
都成為神聖的
第525條 不可交換已預備獻祭的牲畜
第526條 若許願的人獻上後發現是不潔牲畜,就必須按祭司估價用金
錢贖回
第527條 若把房屋獻為聖物,需按祭司估價贖回,否則歸聖所
第528條 若把田地分別為聖,其價值按年份與禧年制度計算並可贖回。
第529條 頭生的牲畜不能再被奉獻(因為本來就屬於上帝)。
第530條 被「永獻」的物,必須由祭司判定歸屬(歸神或歸祭司)
第531條 被「永獻」的田地不可出售
第532條 被「永獻」的田地不可贖回(永久歸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