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撰寫於民國95年9月距今將近20年 之所以把它找出來發表是為了表達作者一貫的立場──義務教育的實施不應該向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學校自八月底開學至今,轉眼將近一個月。好不容易擺脫開學初期一連串紛亂的雜務,才想稍微喘口氣,第一次月考卻已迫在眉睫,課程進度也不得不加緊追趕。
對身為國小級任老師的我而言,收取註冊費與處理減免申請,始終是最令人厭煩卻又無法迴避的工作之一。從踏入教職的第一天起,這項差事年年讓我感到氣悶。為了收取一點點費用,卻弄得滿身銅臭,彷彿不像一名老師。更無奈的是,它不僅佔用了寶貴的上課時間,也分散了我原本應投注在學生身上的心力——尤其在開學初期,那正是建立班級常規最關鍵的時刻。
近年來,情況似乎「進步」了一些。不少中小學仿效大學作法,改由家長到銀行櫃檯繳費,老師只需回收繳費回執即可。然而,學生人數畢竟不少,尖峰時段一到,排隊耗費的時間相當可觀。更何況在雙薪家庭日益普遍的今日,家長往往得為了這些費用特地請假外出,實在不免讓人覺得成本過高。也有學校改採便利商店繳費,但手續費該由誰負擔,這筆「小錢中的小錢」,又衍生出新的爭議。
今年更因總務處作業上的疏忽,簿冊費中有部分款項未列入註冊單,於是老師們又「有錢可收」了。家長已在便利商店完成繳費並繳回回執後,學生仍需再帶著一百多元到校交給級任老師,由老師開立收據。結果,我抽屜的一角很快被各式零錢佔滿,連續好幾天,下班後還得提著沉甸甸的袋子回家。
我並不打算責怪任何人的疏失——那自會有人評斷。我真正想提出的,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這些零碎的費用,真的有收取的必要嗎?也真的應該收嗎?
公立中小學屬於國民義務教育的一環。所有國民,不論貧富,都應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權利。難道因為繳不起註冊費,就應被剝奪這項權利嗎?
我當然明白政府對低收入戶設有補助機制。然而,不論是部分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未必真正貧困,或是一些生活困頓者反而無法取得證明,這些制度上的落差早已為人所知。單就學校蒐集證明、造冊申請補助這些行政流程而言,我們究竟為這些社會中最弱勢的孩子做了什麼?抑或只是讓他們在繁瑣程序中,再次感受到差別對待?
推行義務教育,除了校地與校舍建設外,最大的經常性支出無疑是人事費用,其中又以教師薪資為大宗。以現行國小每班約一點五位教師編制計算,若每位教師平均月薪五萬元,一年以十四點五個月計,一個班級的教師薪資支出即接近一百一十萬元。再以每班三十五人估算,政府平均每年在每位學生身上投入約三萬一千元。相較之下,為了區區數百至千餘元的費用,卻對最弱勢的家庭製造困擾,這樣的制度安排,難道不顯得本末倒置嗎?
這就像花費數億元購置土地、興建豪宅,卻在最後為了節省數百萬元的裝潢費而因陋就簡,讓居住品質大打折扣。如此一來,先前的龐大投入,豈不顯得有些荒謬,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