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執,
是修行者最易陷入的
隱性迷障。所謂法執,
是將自身認同的法門、
見解奉為絕對真理,
以我見綁架法見,
把渡人的舟船變成
束縛自我的牢籠,
本質是我執的延伸。
法執者有鮮明特徵:
其一,唯我獨尊,非此即彼,
認定自己修的才是正法,
動輒貶斥異見、給人貼標籤,
容不下半點不同聲音;
其二,以法為器,製造對立,
以護法之名行爭鬥之實,
滿嘴批判卻從不覺察
自身嗔心與我慢;
其三,執理廢事,脫離實修,
沉迷文字名相,把懂道理當成會修行,
忘記佛法核心是覺悟自心;
其四,雙標行事,自相矛盾,
口說包容卻惡言相向,
言行背離修行本意。
遠離法執,
需從覺察與踐行入手。
首先要
時時觀照起心動念,
每當生起批判之心,
先問自己:是為渡人,
還是為證明自我正確?
其次要牢記
法是渡舟,非為彼岸,
萬法同源、殊途同歸,
法無高下,唯適根器,
不必以己之見
否定他人之路。
再者以
和而不同修包容心,
尊重眾生根器因緣,
接納差異而非消滅不同。
最後以行踐理,
將道理落實於生活,
破除我執,
自然遠離法執束縛。
真正的修行,
是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以慈悲待人,以覺知觀己,
安住中道,方得自在。
南無阿彌陀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