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如燈照在暗處的話,我們若留意,就得著祂在我們心裏出現
羅馬書13: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所以我們當脫去黑暗的行爲,穿上光的兵器。』彼得把經上豫言的話比作照在暗處的燈。
這也指明經上申言者的話,不僅供人心思理解的字句知識,更猶如信徒的明燈,傳輸屬靈的光,照耀在他們的黑暗裏,引導他們進入光明的白晝,甚至經過黑夜,直到主顯現的那日,天發亮的時候。
使徒的見證和經上申言者的話,都是真理的照亮,是神聖供備的一部分,就是神藉着祂的能力所作的供備,使祂的選民能遠離異端和背道。
這促使並鼓勵信徒切切尋求主的同在,並且儆醒,使他們當主在祂來臨的隱密部分,像賊一樣來到時,不至於見不到主。
彼得說,我們留意申言者的話,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我們心裏出現,我們就作得好了。
在背道的時期、在主這陽光顯出以前,我們需要祂話的光,照耀我們的腳步。
我們愛聖經乃是留意它,直等到其中有東西在我們心裏發亮並出現—不是知識,不是成文的規條,而是天發亮,照耀的星出現。
我常常能在讀聖經時感覺到,話如同發亮的星在照耀。
我開始現在這份工作後,才算得上是開始接觸職場人性的黑暗。
以前我的眼光只會注意人是不是好人、事情會不會出錯。
我沒有意識到我活在一個道德規條和對錯好壞的框框裡,導致我在遇到一些人性醜惡時,只會疑惑、生氣人怎會這樣卑劣。
剛開始前幾年,我常常會想,是不是要學那套黑暗的方式才能生存。
還好在我疑惑的時候,我在聖經裡讀到了很多關於人是軟弱、容易因著邪情私欲而陷入黑暗的話,因此明白人其實很有限、有許多的不能。
但神是愛、是光、也有大能,能拯救人脫離罪的轄制、能引領人勝過惡者的攻擊,人可以選擇走在生命的正路上。
這些話讓我得到安慰,使我在出錯時不活在定罪自己沒做好的低落情緒裡,也在別人荒謬詭異時不定罪他們的選擇、也不停留在氣憤的情緒裡,而是能時常的轉向神,尋求從神而來的光和愛。
現今這世代,光是知道很多人、很多事不在自己的掌控中還不夠,還要有不被時代潮流淹沒吞噬的能力,才能真實活出期待的生活。
我們這些屬神的人,要留意聖經上的話,我們裏面就會滿了光。
在我們或許是黑暗的環境中,經歷到在我們裏面照耀的燈,享受在我們心裏出現的晨星,並有屬靈的白晝在我們裏面。
我們就能持續儆醒等候,直到主耶穌像晨星一樣顯現,並且天要發亮,有祂作公義的日頭發亮的時候。
《申言內容:晨興聖言-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四)(W4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