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主委的任期從 1997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0 月,整整一年。其中約有半年時間,我家的房子還在裝潢,我仍住在木柵。根據社區公約,主委得連選連任一次,但經過一年極其深度的參與,第一屆全體委員在改選前一致做出「全部不再連任」的決議,足見過程之艱辛。
雖然余律師判斷社區確有問題,但仍需明確證據。在他的指導下,我前往基隆市政府申請社區竣工圖,卻驚覺市府竟找不到紀錄;後來雖從建商處取得圖檔,大家卻強烈懷疑那是變造過的版本。隨著建商違法侵佔國有地與私有地的證據愈發明確,管委會內部分裂成「提告派」與「協商派」,不少積極主張提告的委員因心灰意冷,陸續退出委員會甚至搬離社區。在那段頻繁開會的日子裡,除了處理建商違法,還有社區治理的種種難題,最棘手的就是「鐵窗」。由於社區分批交屋,加上我尚未入住,開會空間不斷變換,最常就在我那沒桌沒椅、還在裝潢的房子裡。大家就擠坐在往夾層的樓梯上討論,偶爾借用其他委員的客廳。如今回想,那時我發揮了極大的耐心,每週召開冗長會議,讓不同意見充分表達。我腦中不斷浮現如何建構「社區共同體」的理念,而那段時間,我也確實見證了集體能量的發揮。
關於鐵窗,公約規定禁止安裝,但一樓住戶為了安全強烈要求包覆後陽台。更麻煩的是,建商在初期曾私下協助幾戶安裝包覆式鐵窗,造成極大爭議。曾有住戶試圖強行運入半成品鐵窗被警衛攔阻,我下班回家後被找去理論,對方甚至找來壯漢助陣。當我說完話準備離去時,驚見幾位委員守在門外,原來他們擔心我出事,在外巡視隨時準備救援。也有住戶來到管委會開會的場合,要求拆除那幾戶已經安裝好的鐵窗,造成那幾戶住戶的不安。
除了對外抗衡建商,對內也面臨部分住戶因不滿協商進度而拒繳管理費。六百多戶的社區,每月人事與維護開銷將近百萬元,針對拒繳戶,我們不得不決議進行法律催繳。此外,社區旁國中生的脫序行為也令人頭痛,他們侵入空屋烤肉造成白牆變黃黑色、走樓梯爬上相當於約二十層樓高的屋頂並跨坐在女兒牆上,造成樓下住戶驚叫連連,最後甚至因偷竊被警衛逮補送警。就在社區居民正反意見下,我最後思索再三,決定請議員協助將孩子們保出來,希望給予教化的機會而非留下案底。
這些「硬邦邦」的瑣事與黑白兩道的壓力,讓我這個上班族分身乏術,家人也跟著擔驚受怕。幸好,留下來的委員極其團結。除了硬體攻防,我們也開始經營軟體:我提出出版「社區報」,運用我的電腦專長排版,將財務透明化並報導花絮。兩位女性委員主動協助整理內容、負責印刷,各棟委員則負責派送。在那個年代,我們社區報可說是先驅,可惜當時沒留下樣本。此外,我們也開始在社區辦理一些活動或課程,譬如端午節包粽子,或是在社區會議室辦理插花課程等。
回到核心的土地侵佔問題,我們雖嘗試協商,甚至曾被建商董事長邀至辦公室「半威脅」地對談,卻始終無果。直到 1998 年 8 月,得知國有財產局正準備提告建商,余律師提醒,若國產局先行提告且建商獲判無罪,社區將受限於「一事不再理」原則而無法追究。
管委會展開激烈討論,最終決定緊急提告。但為規避召開住戶大會的曠日費時,以及預防下屆委員可能撤告的風險,我們採納律師建議:發動全社區連署,以連署人名義提告,每戶繳交三千元訴訟費。最終,共有 273 戶支持並完成連署。身為主委,我被委任為訴訟代表,與余律師並肩作戰。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參與法律訴訟,並就此展開了一段漫長的法庭旅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