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我是個農夫。
過去三年多,我為了自己的官司,被迫學會看判決書、學會看筆錄、學會看法條。然後我發現了一件驚人的事:司法院正在用一個荒唐的藉口,要把人民最後的救濟證據全部消滅。一、一句話就戳破的謊言
司法院說:「為了減輕書記官沉重的工作負擔,所以要修法。」
然後他們要修什麼?
- 判決書可以簡化,可以不寫理由
- 法官可以跳過證據調查,直接判決
- 法庭筆錄可以外包給外面的人做
等一下。
判決書是誰寫的?
法官寫的。
書記官的工作,是開庭打字、寄送文件、整理卷宗。判決書不是他寫的。
用「減輕書記官負擔」當理由,去改「法官的工作」——這就像說「為了減輕護士負擔,所以醫生可以不用寫病歷」。聽起來就很荒謬,對吧?
二、五條修法,只有一條跟書記官有關
司法院這次修了五條。我們一條一條看:
修法內容誰的工作被改?跟書記官過勞有關嗎?判決書可以簡化,不用寫理由法官完全無關法官可以跳過證據調查法官完全無關檢察官可以不用法官許可直接抓人檢察官、警察完全無關可以遠距視訊開庭法官完全無關筆錄可以外包給外面的人做書記官這條才有關
五條修法,只有一條跟書記官有關係。
其他四條,都是在改法官、檢察官、警察的工作。跟書記官過勞沒有半毛錢關係。
「減輕書記官負擔」只是一個讓你無法反對的藉口。真正的目的,是其他四條。
三、如果真要減輕書記官負擔,應該做什麼?
書記官為什麼過勞?數據很清楚:
- 案件量暴增:從1997年每人1,332件,到2024年每人3,803件,增加185%
- 人力補不滿:新北地院開缺71人,只有2人報到(報到率只有2.8%)
- 工時破表:月均加班超過50小時,超過40小時的部分做白工,沒錢也沒補休
- 28年沒調薪:加班費28年沒調,今年才調了1,370元
真正的解法是什麼?
- 增加書記官員額
- 提高待遇、改善工作環境
- 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
- 用錄音錄影取代筆錄(司法院自己2017年就討論過)
這些,司法院都沒有做。他們選了一條最省事的「外包」。然後順便「夾帶」了四條消滅人民權益的修法。
四、被偷渡的四條「毒藥」
毒藥一:判決不用寫理由
判決書是人民上訴的唯一依據。你被法院判有罪,你要上訴,就要寫出「判決哪裡違法」。但如果判決書不寫理由,你怎麼知道哪裡違法?你連上訴狀都寫不出來。
這不是「簡化」,這是「沒收上訴權」。
毒藥二:裁判可以用筆錄代替
判決書直接消失。你會收到一份叫做「宣示判決筆錄」的東西,上面寫著:「被告有罪。理由:如宣示判決筆錄所載。」
就這樣。你永遠不知道法官為什麼判你有罪。
毒藥三:筆錄可以外包給外面的人做
法庭筆錄,是審判的唯一官方記錄。你需要在二審、三審、再審時核對它,來證明法官有沒有亂判。
但如果筆錄是外包的,非法院人員做的,錯了誰負責?外包人員離職了怎麼辦?你找誰申訴?
筆錄外包,等於把法庭記錄變成「免洗產品」。
毒藥四:法官可以跳過證據調查
擴大「簡式審判」程序。只要被告說「認罪」或「不爭執」,法官就可以不調查證據,直接判決。
但「認罪」常常是被逼出來的——
- 「你認罪,我給你減刑」
- 「你不認罪,我繼續押你」
- 「你證據不夠,認罪比較划算」
跳過證據調查,等於在不調查證據的情況下就定罪。這還是審判嗎?
五、總結:這是騙局,不是改革
司法院用「減輕書記官負擔」當招牌,讓你不好意思反對。
然後在招牌後面,偷偷把四條毒藥塞進去:
- 判決不用寫理由 → 你無法上訴
- 判決書消失 → 你沒有證據
- 筆錄外包 → 你無法核對
- 跳過證據調查 → 你失去公平審判
「減輕書記官負擔」只是藉口。真正目的是「沒收人民的訴訟權益」。
判決書是法官寫的。書記官過勞,干判決書什麼事?
用護士太累當理由,說醫生可以不用寫病歷——你會接受嗎?
六、你可以做什麼?
- 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知道司法院在玩什麼把戲
- 關注這個法案,看立法院審議時你的立委投什麼票
- 如果你有立委可以反應,告訴他們:反對這個修法,要求真正的司法改革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的訴訟權。訴訟權的核心,是知道判決理由的權利。
沒有判決理由,就沒有正義。
司法院可以騙人。但騙不了已經看清真相的人。
我是一個農夫。我不是法律專家。但三年多的官司,讓我學會了一件事:當有人用一個聽起來很合理的理由,要做一件不合理的事,你一定要問——
「等一下,這兩件事有什麼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