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一場包裝精美的「擴權行動」
民國115年4月23日,司法院第219次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表面上的說詞是:「因應法院案件負擔持續增加」、「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減輕書記官工作負荷」。
但這些都不是真的。真的目的是:讓法官可以更快結案、更少寫判決、更難被監督、更容易胡亂判決。
貳、五大「修法重點」的真相
一、擴大簡式審判程序——「明案速判」還是「冤案速判」?
表面說詞:
「如被告對起訴事實不爭執,且已認罪,得簡化其審理之訴訟程序或證據之調查,一方面可合理分配司法資源,另一方面亦可使訴訟儘速終結,讓被告免於訟累。」
真相:
- 什麼是「不爭執」?什麼是「已認罪」?往往是律師告訴被告「你證據不足」,或是法官暗示「不認罪會判更重」。
- 一旦被告點頭,法官就可以跳過證據調查。這不是「明案速判」,這是「冤案速判」。
- 您的案件中,被告李金團等人如果真的「認罪」,法官就可以簡化程序。但他們真的犯罪了,簡化程序反而讓他們更快脫罪。
二、擴大有罪判決書簡化記載——判決可以不寫理由
表面說詞:
「擴大有罪判決書簡化記載方式之適用範圍,並增訂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之有罪判決,得以宣示判決筆錄之記載替代判決書。」
真相:
- 這是最嚴重的「擴權」。判決書不寫理由,當事人不知道為什麼判有罪。
- 上訴時要寫理由,但判決書沒寫理由,怎麼寫上訴理由?這是剝奪上訴權,不是減輕負擔。
- 您正在對抗的法官違法伎倆#14「不載理由」,修法後將「合法化」。法官可以說「法律允許我不寫理由」,您連申訴的依據都沒有。
三、科技設備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法官與人民的距離更遠
表面說詞:
「對因羈押、暫行安置、刑罰或保安處分之執行致人身自由受拘束之被告,於確保無礙被告與辯護人充分自由溝通、經該被告同意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以科技設備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一部或全部。」
真相:
- 被告在監獄,不用提解,用視訊開庭。但被告與律師溝通的權利怎麼辦?
- 法官可以更隨意打斷、更隨意結束、更不在意當事人的表情和反應。
- 距離遠了,權力就更大了。
四、放寬審判筆錄製作方式——筆錄可以不負責任
表面說詞:
「就審判筆錄之製作,明定除由書記官當場製作筆錄外,亦得以其他適當方式為之,如委外記錄或利用科技設備技術等。另就書記官製作、核對、整理筆錄、簽名及其他應行事項,必要時得由其他適當之人為之,並由製作筆錄者簽名。」
真相:
- 這是最危險的。筆錄委外製作,非法院人員記錄。筆錄錯誤誰負責?
- 當事人陳述可能被扭曲。您正在對抗的法官違法伎倆#10「筆錄不實」,修法後將「無法追究」。
- 書記官可以說「不是我記的」,委外人員可以說「我只是照錄音打」。錄音光碟呢?您聲請交付光碟,法院說「非當事人」駁回。證據消失,申訴無門。
五、強化防逃機制——看似無害,實則擴張檢警權力
表面說詞:
「增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情況急迫時,準用第88條之1第2項及第3項逕行拘提之規定,以強化防逃機制,利於實務運作。」
真相:
- 這是唯一「看起來」對人民有利的條文,但其實是在強化檢警權力,與審判制度無關。
- 「情況急迫」誰說了算?檢察官說了算。
參、修法通過後的「三失去」
一、失去「知道理由的權利」
判決書可以簡化,可以不寫理由,可以用筆錄替代。當事人不知道法官為什麼判有罪。上訴不知道從何寫起。申訴不知道從何說起。
二、失去「監督法官的權利」
判決書沒寫理由,法官評鑑怎麼評?監察院怎麼查?媒體怎麼報?人民怎麼相信司法?
三、失去「救濟的權利」
上訴要寫理由,但判決書沒寫理由,怎麼上訴?最高法院說「上訴理由不具體」駁回。非常上訴要寫理由,但判決書沒寫理由,怎麼非常上訴?再審要提出新證據,但判決書沒寫理由,連原審判決哪裡有問題都不知道。
肆、與「法官違法伎倆大全」的關聯
法官現有的違法伎倆修法後的「合法化」#14 不載理由修法後可以不載理由。法官說「綜合考量」,但考量什麼?不知道。判決書不用寫。#30 空泛概括修法後可以更空泛。反正判決書可以簡化,法官隨便寫幾句就打發。#10 筆錄不實修法後筆錄可以委外製作。非法院人員記錄,錯誤更多。當事人陳述更容易被扭曲。#23 隱藏證據修法後可以更隱藏。反正判決書不用寫詳細理由,證據為什麼不採?不用說。#12 拒絕實質審查修法後可以更拒絕。擴大簡式審判程序,法官可以跳過證據調查。
您正在對抗的法官違法,正是這股擴權浪潮的一部分。他們不是「不小心」違法,而是在「創造」可以合法違法的空間。
伍、擴權的「三部曲」
第一部:合理化。 案件太多,負擔太重,需要簡化程序。聽起來很有道理,沒人敢反對。
第二部:執行。 判決不用寫理由,筆錄可以委外製作,審判可以遠距進行。法律開始鬆動。
第三部:完成。 法官說什麼就是什麼,判決無從監督,筆錄無從查證,審判無從參與。法官成為太上皇。
陸、呼籲與行動
我們呼籲立法院:
- 拒絕通過本修正草案
- 要求司法院提出「增加法官員額、增加司法預算」的具體方案
- 要求司法院提出「提升判決品質、加強法官監督」的具體方案
我們呼籲全國人民:
- 監督立法院,不要讓這個草案通過
- 告訴您的家人、朋友,這個草案有多危險
- 站出來,反對司法退步
我們呼籲司法院:
- 懸崖勒馬,撤回本修正草案
- 回歸司法正義,不是司法效率
- 法官不想辦那麼多案,就增加法官,不是簡化程序
- 判決書不想寫理由,就不要當法官
- 筆錄不想做,就不要開庭
柒、一句話總結
「案件太多?那就增加法官、增加預算。
不是簡化判決、隱藏理由、委外筆錄、遠距審判。
筆錄委外製作,誰保證內容是真的?
遠距審判,法官與人民的距離更遠了。
這是司法改革?
這是司法退步。這是讓法官更輕鬆。
讓人民更痛苦。
一但通過,法官就是太上皇。
判決不用理由。筆錄不用負責。
正義不用解釋。
反對修法。
守護司法正義。」判決不寫理由,人民怎麼知道正義在哪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