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相關揭露:不是2028年的事,臺灣企業刻不容緩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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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這不是2028年的事

2026年4月22日,地球日,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在北京召開董事會,做出一個將改變全球企業揭露版圖的決定:確認以「IFRS實務聲明(Practice Statement)」的形式推進自然相關揭露,草案預計2026年10月正式發布。

許多台灣企業的第一個反應可能是:「還有六個月,再說。」這是錯誤的判斷。

ISSB主席Emmanuel Faber在這次決定後說得非常清楚:「提供重大自然相關揭露不是選項,IFRS S1已經要求了。實務聲明是告訴企業『怎麼做』。」換句話說,自然相關揭露的義務早就存在,ISSB現在只是給你一張作業指引。

而台灣上市公司,正好在2026年進入IFRS S1與S2的第一階段適用期。這兩件事撞在一起,意味著什麼,值得每一位董事會成員認真思考。


背景脈絡:從TNFD到ISSB,一場接棒的制度設計

自然相關財務揭露的國際進程,可以用一條清晰的時間軸來理解:

2021年,TNFD(Task 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正式成立,使命是建立一套市場主導的揭露框架。2023年9月,TNFD正式發布揭露建議,並以LEAP方法論作為核心分析工具。

接下來的兩年,市場採用速度遠超預期。截至2025年底,全球已有733個組織承諾按TNFD框架揭露,涵蓋22.4兆美元資產管理規模,以及總市值逾9兆美元的上市公司,分布於56個國家。亞太地區採用率達86%,是全球最高。

2025年11月,ISSB宣布正式啟動自然相關準則制定工作,直接援引TNFD框架作為技術基礎。隨後,TNFD宣布將終止自身技術工作計畫,轉為支持ISSB。這個動作的象徵意義很大:它不是退場,而是一次精心設計的機構移交——自願框架走完了它的歷史使命,正式交棒給制度性準則。

2026年4月,ISSB在北京做出最終形式決定:以IFRS實務聲明而非獨立新準則推進,暴露草案預計2026年10月發布,時間點刻意選在COP17(生物多樣性締約方大會)前後。


「實務聲明」不代表「選修」

這是最容易被誤讀的地方,需要說清楚。

IFRS實務聲明(Practice Statement)是一種配套IFRS準則的獨立文件,用來提供應用指引,而非設定新的強制要求。但ISSB已明確指出:「採用本實務聲明,對企業的效力等同適用一項ISSB準則。」

更重要的是,IFRS S1本身已要求企業揭露所有「重大」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包括自然相關議題。換句話說,如果你的企業對自然有依賴或影響,IFRS S1就已經要求你揭露了,實務聲明只是告訴你「格式與方法怎麼做」。

這是一個典型的「義務已存在、工具尚未給齊」的過渡安排。等工具給齊了,說「我不知道怎麼做」就不再是理由。

對台灣資本額百億以上、今年就要適用IFRS S1的上市公司而言,這個邏輯鏈已經閉合:自然相關揭露不是未來的問題,而是現在進行式的重大性判斷義務。


LEAP方法論,是你現在就能開始的工具

TNFD的LEAP方法論是目前市場上最成熟的自然風險識別框架,而且ISSB已明確表示將以此為技術基礎。LEAP代表四個步驟:

L(Locate)定位:識別企業的供應鏈與營運據點中,哪些地點與生物多樣性敏感區域有交集。台灣科技業的供應鏈橫跨東南亞與南亞,這個步驟涉及的地理範圍往往超過台灣本島。

E(Evaluate)評估:評估企業對自然的依賴程度,以及企業活動對自然的衝擊,例如水資源消耗、土地利用、污染物排放等。

A(Assess)分析:將上述依賴與衝擊轉化為財務風險與機會,包括實體風險、轉型風險與系統性風險。

P(Prepare)準備:整合前三步的結果,按TNFD四大核心(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編製揭露內容。

這四個步驟的邏輯,熟悉TCFD的董事會成員應該不陌生——它的框架設計刻意與TCFD高度一致,降低了適用門檻。


台灣企業的高曝險,不在你想的地方

台灣企業對自然風險的普遍認知,停留在「農業才有生物多樣性問題」的階段。這個認知需要被修正。

半導體製造業對超純水的依賴,直接連結到水源地的生態系統服務。電子製造業的供應鏈橫跨稀土與金屬礦產,涉及採礦地區的生態敏感性。金融業的投融資組合,則間接曝險於所有受自然風險影響的被投資企業。

全球WEF(世界經濟論壇)的研究指出,全球超過半數GDP對自然有中高度依賴——這意味著「自然風險」從來不只是環保問題,它是信用風險、供應鏈韌性風險,也是股東價值保護的問題。

台灣永豐金控已於2025年正式成為TNFD採用者,顯示本土金融業已開始將自然風險納入投融資決策。這個趨勢,將透過融資條件與供應鏈要求,向下游企業傳導。


台灣企業的具體意涵:現在該做什麼

第一件事:判斷重大性。 在2026年10月暴露草案發布前,台灣百億以上企業就已適用IFRS S1,現在就要判斷自然相關議題對本公司是否構成重大風險或機會。這個判斷應由董事會審閱,不能只停在ESG部門。

第二件事:盤點LEAP前兩步。 不需要等暴露草案,現在就可以啟動L(定位)和E(評估):找出供應鏈中的地理敏感點,盤點企業對水資源、土地、生態系統服務的依賴。這些數據,未來無論適用哪個版本的準則,都會是必要的基礎。

第三件事:治理結構先到位。 自然相關財務揭露按ISSB框架,需要在永續專章中揭露「治理」面向,包括董事會如何監督自然相關風險。治理架構的建立,不能在揭露義務生效後才倉促補齊。


結語

自然相關揭露的制度演進,從TNFD的自願採用,到ISSB的準則化,其實走的是一條我們都見過的路——就像TCFD走過的那條。而當年氣候揭露的準備期,台灣企業的整體表現是被動的。

這一次,時間給得更短,複雜度更高,但架構更清晰。ISSB已經告訴你:工具在2026年10月給你,但義務從現在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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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IFRS Foundation官方新聞稿(2026年4月):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6/05/issb-agrees-proposed-way-forward-nature-related-disclosures/

TNFD採用者名單與統計數據:https://tnfd.global/engage/tnfd-adopters/

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新聞稿(2025年10月):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510280004&dtable=News

ESG Today分析報告(2026年4月):https://www.esgtoday.com/issb-decides-to-develop-non-mandatory-nature-related-reporting-requirements/

Linklaters永續未來分析(2026年4月):https://sustainablefutures.linklaters.com/post/102mqqi/issb-to-develop-practice-statement-on-nature-disclosures-rather-than-new-stand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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