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來自前兩天在Threads上,有中國網友詢問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始末,我做的一些整理和看法。由於陳同佳在台殺女友的案件已經有別的網友說明了,所以我著重在制度面上的影響。迴響不錯,就放上來分享。

「反送中運動」表面上看起來是對於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要在哪裡接受審判的問題,國際上也有很多在外國逮捕嫌疑犯,引渡移送本國審理的案例,何以在香港會引起全面性的社會運動?這要從中國跟香港截然不同的法治觀念說起。
香港被英國政府統治近百年,法治觀念在華人社會中應是當之無愧的第一,我是台灣人,但我也得承認香港確實在這個方面領先台灣。所謂的法治,我們常常會以為這是政府設立的規則來限制老百姓的行動,但在西方社會的觀念中,法律更重要的功用是「限制政府的行為」,由於政府掌握的權力太大,跟老百姓是完全不對等的關係,所以更需要有明確的規範來限制政府對人民權益的侵奪,這是西方法治的基礎,最早開始有這種意識的政治事件,就是1689年光榮革命後的「權利法案」,發生的地方正是香港之前的宗主國大英帝國。香港之所以是香港,就是建立在這樣明確的、與西方社會接軌的遊戲規則之上,立法有據、執法公平,這是香港與全世界共享的價值觀與生活方式。
或許您看到這邊會覺得我在講廢話,中國不是也這樣嗎?還真的不是。
中國法律清楚的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是為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的治理而服務。也就是說,如果政府的治理行為與現行法律發生牴觸,在西方國家錯的是政府,政府不能違反法律施政,強橫如川普,國會說他的關稅政策違法,他也只能摸摸鼻子換條路走。但是在中國,很抱歉,錯的是法律,法律不能限制政府的行為。所以法律規範政府行為的功能在中國並不存在,只剩下統治者任意擺弄百姓的工具一種用途。
這種與香港及西方社會天差地遠的司法觀念,在中國甚至不只是默默執行,中國官方曾多次公開重申「法律應為政府治理而服務」的觀念,本應立場超然的學界甚至反過來批評西方國家「司法獨立」是錯誤的。這對於在英國法治制度下統治百年的香港完全無法接受。坦白說,我每次看到中國官員這方面的宣示也是目瞪口呆。
或許你覺得「我循規蹈矩,不作奸犯科,法律管不到我就沒事了。」顯然沒那麼簡單,該循什麼規、蹈什麼矩沒有準則,有沒有作奸犯科也不是你說了算,我想你應該不會天真到相信,這些年中國那麼多以「嫖娼」為罪名逮捕下獄的名人全都罪有應得。司法的獨立地位崩潰就已經足夠嚇人,香港政府更進一步允許內地的警察在港執法,本來還要香港警察抓了才移送內地,現在省事了,中國警察直接在港抓人,帶回內地審判,香港司法形同虛設,一國兩制的承諾至此如中國所期待的成為歷史文件。
如果只是這樣還則罷了,香港「送中」給港人帶來的真正恐慌還在後頭,就是直接掐死香港賴以生存的經濟命脈-金融和跨國企業。商人的本性不只是追求最大利潤,更在尋求最低風險。當然做生意沒有零風險這種事,然而「風險可控」無論如何都是影響商人投資的重大原因。香港之所以在97回歸前後有過很長一段時間的榮景,外資願意在香港留下甚至增加投資的原因,或許會讓中國人很不舒服,就是因為「香港和中國不一樣」,他們可以在香港賺中國的錢,又受他們習慣的西方式的法律保護,這是香港過去繁榮的底層原因。香港送中及國安法施行以後,立法沒有依據、執法沒有標準、觸法沒有救濟,請問跟其他中國內地城市有什麼不同?於是跨國企業索性直接改去上海(其實也有限,因為外資事實上是在逃難式的離開全中國),金融業則轉投新加坡,香港還剩下什麼?這才是「送中」事件給香港最致命的一刀。
(按:依照維基百科資料,2020年6月到2023年7月,三年時間中國已經在香港依據國安法抓了260人,平均四五天就會抓一個。中國官員以類似名義任意闖進駐港外資企業調閱資料的事件亦屢見不鮮。因此這邊對送中事件的論述並非捏造,對香港的傷害正在發生。)
因此在當年走上街頭的人裡面,你看到學生不奇怪,看到工人不奇怪,甚至你看到家庭主婦也不奇怪,這些人在全世界本來就都是街頭運動的主力,奇怪的是你會看到很多菁英白領也走上街頭,這很反常,因為菁英白領通常是整個社會的既得利益者,對於政府的施政通常容忍度比較高,所以他們本來是最不喜歡沾染政治,或是起碼最忌諱被貼標籤的一群人,更何況香港百年以來的商人傳統,要不是真的專業評估送中對香港的傷害會傷筋動骨,他們哪裡會因為一時憤慨參與進來?
當然,現在講都已經太晚了,香港現在確實也就跟一個內地城市的差別不大了。所有當時的悲觀預期都已成真,新加坡取而代之成為亞洲金融中心(但大量中國資金的湧入對新加坡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在逐漸湧現),香港自己的跨國企業數量不斷減少,昔日的東方之珠業已蒙塵,連荒誕不經、天馬行空的港產喜劇片在中資攪和下,也跟香港的現狀一樣,讓人再也笑不出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