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這是多麼生澀的法條。
我知道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面。但是行政程序法,跟我一介平民有什麼關係?
直到今年,我才懂了。
一個屏東人帶著夢想回來的故事
今年農曆年後,我看著職人町的招募簡章。
那個經過1,300萬耐震工程脫胎換骨的屏東青創場地。我看著縣政府縣長的口號:屏東向前,希望城市。
我跟團隊說:走,我們去職人町打造一個studio,讓屏東成為一個能培養數位自媒體孵化器的地方,讓年輕人有平台、能發聲的機會。
我曾經走南闖北。台北、台中、海外,北至瀋陽南至福州,去過美國拉斯維加斯策展CES。我做行銷二十年了。
我覺得屏東有很多可以做新創的機會。屏東市需要一個數位載體來提升能見度。
是時候落地,回到心之所屬的地方,做一件屬於自己的事了。
我帶著分貝計去場勘
職人町,一個林務局五十多年宿舍改建而來的地方。
我看了五個場地。因為studio需要聲音抑制,所以我需要50分貝左右的空間。這裡號稱屏東停車地獄,旁邊是屏東醫院,巷弄禁止停車連機車都不能停。我知道這裡沒有自然流量的客人。
但我不怕。因為這就是數位載體的優勢。我們靠的是創意與媒體設計,讓故事可以從職人町說出來,讓它放在雲端翱翔。
書審通過了。通知面試了。
太好了,我們的新創企劃要被看見了。
我想,如果成功了,我一定要邀請縣長來看看。既然要面試我的studio能力,我總得證明自己的決心。於是我們團隊趕緊購入二十多萬的三機位相機、音控、專業收音、多機位光源。
面試那天
3月10日,在勞青處。
我帶著信心走進那個房間。面試官有三個,都是勞青處的長官。他們一定最了解青年創業的需要。
我熟悉地開始簡報,在規定時間的鈴響下結束。
我準備了一百個關於商業模式的劇本,迫不及待等著被問。
中央主官開口了。
第一句話是:
「你選的這個位置有別人了,要一起做競評,除了這間以外,你們有沒有備選的空間?」
我的行銷魂點燃了。有競爭代表這裡是活躍的地方。我堅定地回答:我當時來場勘就帶了分貝計,確定這個位置是我需要的。其他空間,我不考慮。
面試結束。我滿心歡喜,帶著提案完成的滿足感離開。
3月18日,放榜了
榜單上沒有我的名字。
我輸啦?輸給誰呢?
競技嘛,總是沒辦法。人家比我成熟,我還得打磨自己。
我做了一件很平凡的事,我寫信給勞青處,問:我的分數是多少?
我不是要翻案。我是那種,輸了就想知道自己輸在哪裡的人。二十年行銷生涯養成的習慣,每一次提案失敗,都是下一次進步的材料。
我等了一週。沒有回音。
打電話去問,承辦人說:「還需要請示長官。」
我愣了一下。分數已經出來了,榜單已經公告了,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數字。
請示長官,是要請示什麼?
我去敲了政風處的門
我壓下疑問,繼續等。
等到忍不住了,我去敲了另一扇門,政風處。那個名字聽起來像是守護公平的地方。「端正政風」,多好的四個字。
我問他們:為什麼勞青處不給我自己的分數?
政風處回覆了。引用了《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大意是:評分表屬於「意思決定前之內部準備作業」,可以不給。
我看了很久。
榜單3月18日已經公告。名單白紙黑字掛在網站上。意思決定,早就做完了。
但他們說,那個評分表,還是「意思決定前」的文件。
我學行銷的,不是學法律的。也許我理解有誤。
所以我很誠懇地回信問:那麼,依據同法第18條第2項的「分離公開原則」。就算其他廠商的資訊要保護,我自己的單項分數,可以給我嗎?
政風處的最終回覆,是這樣的
本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辦理。
就這一行。
我查了173條第2款。意思是:併案處理,不另行回覆。
然後我開始調查
我的商業直覺告訴我:碰到一個不可說的事情了。
為什麼互相獨立的局處,都要跟我說分數不能看?為什麼沒有人回答我的問題?我再追問,得到的都是173。
後來,縣府發了一封正式公函給我,屏府勞動青字第1155066xxx號,白紙黑字蓋了縣長大印,告訴監察院:本次評選「邀集具專業背景之外聘委員參與」。
我回憶面試當天的情況。
當天在場的,是三個人。三個勞青處的人。
我把會議記錄的逐字稿翻了一遍又一遍。我不記得有外部委員的聲音。沒有外部委員的問題。有的,是一個勞青處的人問我,reopen之後萬聖節活動能不能配合。
這不是外部委員會問的問題。而他們從頭到尾也沒有問四大評分項目的東西。
我不是法律人。但我知道一件事:當一份給監察院的正式公函,跟我手上的紀錄對不上
我想請問屏東縣政府:我們兩邊,有一個人穿越了,是誰?
最後
我只是要一個分數。
一個已經存在、已經計算完畢、已經決定了我命運的數字。
我得到的,是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
是「本案依規定辦理」。
是一份跟我的紀錄對不上的公函。
是政風處告訴我「這不關我們的事」。
是勞青處告訴我「依法行政」。
是法制科告訴我,職人町的招募簡章不受《行政程序法》約。那只是一份『作業文件』。
我繞了一圈,回到原點。
屏東縣政府,您好。
我還在等我的分數。既然你們不能給,我也不想要了。
萬事皆宜,天作之合 Wesley 萬合天宜有限公司 4Force Lab 本文為當事人親身陳述,所有引用文件及公函均有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