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一項決議,支持將「未取得主動同意的性行為」定義為強暴。這項表決被視為歐盟在保障女性權利與性暴力倖存者權益上的重要一步。
這項決議於週二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呼籲所有歐盟成員國採用「yes means yes」的同意標準,也就是性行為必須建立在明確、自由且主動的同意之上。同時,決議也強調,若同意是在脅迫、壓力或不自由的情況下取得,不能被視為有效同意。這項主張意在取代傳統的「no means no」原則。倡議人士認為,過去的法律框架往往要求受害者證明自己曾拒絕、反抗或遭受暴力,卻沒有要求加害者確認對方是否真正同意,導致許多案件難以定罪。
不過,這項決議目前只是政治程序的第一步。接下來仍需正式提出立法草案,並交由歐盟成員國表決。
荷蘭籍歐洲議會議員 Anna Strolenberg 表示,一個真正尊重女性的社會,不應追問受害者是否反抗得夠多,而應該問她是否自由地同意。她指出,人在睡著、遭下藥、失去意識或因恐懼而僵住時,不可能給出有效同意;任何讓這種情況存在模糊空間的法律,都等於讓暴力有機可乘。
目前歐洲各國對強暴的法律定義大致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以「同意」為核心,只要性行為未經同意即構成強暴;另一種則以「強制」為核心,通常要求證明加害者使用暴力、威脅或脅迫手段。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資料,歐盟 27 個成員國中已有 21 國採用以同意為基礎的強暴法。在瑞典、西班牙等國,法律更進一步採取「只有明確同意才算同意」的標準。但在匈牙利、拉脫維亞等國,法律仍通常要求證明暴力、威脅或脅迫存在。
專家指出,這些法律落差使性暴力倖存者面臨重大障礙。若法律要求受害者證明自己遭到暴力或威脅,許多沒有明顯外傷、因恐懼而僵住,或在失去意識狀態下受害的人,可能難以獲得司法保護。
法國籍歐洲議會議員 Manon Aubry 在表決前的辯論中表示,若法律不承認主動同意的重要性,就等於讓加害者有機會完全逃避責任。
法國過去長期對修改相關法律持保留態度,但在 2025 年 10 月正式修正刑法,明確將未經同意的任何性行為定義為強暴。這項修法與 Gisèle Pelicot 案引發的社會震動有關。該案中,Gisèle Pelicot 的前夫 Dominique Pelicot 被控對她下藥,並安排他在網路上認識的男子對她施暴;共有 50 名男子因此被起訴。
近年歐洲也陸續爆出多起利用藥物實施性侵的重大案件。去年 12 月,一名德國男子被判有罪,罪名包括多年來對昏迷中的妻子下藥、性侵,並拍攝相關影像。
歐洲各國過去一直難以就統一的強暴定義達成共識。不過,愛爾蘭籍歐洲議會議員 Maria Walsh 表示,CNN 近期揭露一個線上「強暴學院」後,相關討論明顯加速。該 Telegram 群組有近千名男性分享如何對伴侶下藥並加以侵犯的步驟,且這只是更大規模非自願影像分享網絡的一部分。Walsh 指出,這正凸顯歐洲需要建立共同應對機制,處理跨境與數位化的性暴力犯罪。
國際特赦組織代表 Dinushika Dissanayake 歡迎歐洲議會的決議,稱這是對抗「強暴文化」的重要一步。她指出,強暴文化建立在有害迷思與性別刻板印象之上,並試圖將性暴力合理化、正常化。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資料,歐盟約每 6 名女性就有 1 人成年後遭遇性暴力,每 10 名女性中則有 1 人一生中曾遭強暴。
Dissanayake 表示,在媒體不斷揭露線上「強暴學院」、組織化兒童性剝削,以及像 Gisèle Pelicot 這樣的倖存者勇敢公開自身經歷之際,歐洲議會這項呼籲應該被歐盟決策者嚴肅看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