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財產、實物方式捐贈給公益團體,雖然可以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捐贈扣除額,但財政部提醒,這筆非現金捐贈金額,同時也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不能只算一邊。
一、什麼是非現金捐贈?
非現金捐贈是指以下列方式進行的捐贈:- 捐贈有價證券(如股票)
- 捐贈不動產
- 捐贈藝術品、古董等財物
- 捐贈其他有形資產
與現金捐贈不同,非現金捐贈需經過評估核定價值,才能認列扣除額。
二、雙重申報義務的關鍵觀念
很多納稅人知道非現金捐贈可以抵稅,卻忽略了「最低稅負制」的規範:
- 綜合所得稅:可按核定捐贈金額列報捐贈扣除額,節稅
- 個人基本所得額(AMT):同一筆非現金捐贈金額,也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加以計算
若因列報非現金捐贈大幅降低綜所稅,但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門檻(目前為750萬元),仍需計算是否須補繳基本稅額差額。
三、實務提醒
項目 | 說明 |
|---|---|
捐贈扣除上限 | 綜合所得總額20%(對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等則無上限) |
基本所得額門檻 | 個人及配偶合計超過750萬元始須計算 |
常見疏漏 | 僅申報扣除額,但未在基本所得額欄位填入相應金額 |
四、LY 提醒
若您有大額捐贈規劃,或本年度有非現金捐贈行為,建議提前試算基本稅額影響,避免以為節稅卻反而產生補稅風險。我們提供個人所得稅規劃諮詢,歡迎聯繫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