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看到關於臺灣割頸案的新聞,加害者因為少年法而受到很多保障,臺灣方面當然一如過往的大叫死刑,然後就罵自己不喜歡的政黨。倒是香港的網友評價比較少見的,其實跟臺灣都一致的,也就是說,這個案件根本不應該用少年法。
別說他們,包括我在內,也同意少年法不應該保護謀殺犯的,大家應該都猜到我的立場是認為少年法應該排除重案。但是「不應該用少年法」這句話卻是無法成立的。
前陣子我看到關於臺灣割頸案的新聞,加害者因為少年法而受到很多保障,臺灣方面當然一如過往的大叫死刑,然後就罵自己不喜歡的政黨。倒是香港的網友評價比較少見的,其實跟臺灣都一致的,也就是說,這個案件根本不應該用少年法。
別說他們,包括我在內,也同意少年法不應該保護謀殺犯的,大家應該都猜到我的立場是認為少年法應該排除重案。但是「不應該用少年法」這句話卻是無法成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