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我在草擬督導契約時,我忽然想到我過去幾段督導關係裡的經驗。
我曾經有過一些督導關係,沒有在一開始把合作方式說得很清楚,也沒有簽督導契約書。當時有時候督導會因為自己有事,或是忘記跟我約時間,讓我在那裡等待。也曾經有督導突然跟我說,他覺得已經沒有什麼可以教我了,覺得我可以獨立了,後來就沒有再繼續跟我約督導。
現在回頭看,我覺得那時候自己是有受傷的。那時候影響我的,除了時間被耽誤、安排不清楚之外,還有一種沒有被放在心上的感覺。尤其當督導關係突然被中止時,我好像沒有機會說自己的感受,也沒有機會理解這段關係是怎麼結束的。那讓我感覺自己像是被留下來,也有一種被拋下的感受。
我也意識到,督導關係對我來說包含技術學習、個案討論,還包含督導關係。這段關係裡有信任、有依賴,也有權力位置的差異。所以如果一開始沒有把彼此的期待、責任、界線、時間安排、請假規則、保密原則、付費方式,以及結束關係的方式說清楚,受督者其實可能會處在一種很模糊、很不安的位置。
我之所以重視督導契約的討論與簽署,可能也是因為我希望關係不要再只是靠默契或感覺在運作。我希望在進入一段督導關係之前,雙方可以先把重要的事情說清楚。我不是因為不信任對方才想要簽契約。我比較像是希望督導關係能夠被保護,也能被認真對待。
對我來說,督導契約是一份文件,也是一種讓關係比較有安全感的方式。它可以幫助雙方知道彼此的權利和義務,也能讓受督者知道,自己不用只是被動等待或配合。如果督導關係需要暫停或結束,也應該要有一個可以討論和收尾的過程,而不是突然被切斷。
在這樣的思考梳理過程,我也看見,我對契約書的重視,和過去在督導關係裡沒有被好好承接的經驗有關。也因為這樣,當我成為提供督導的人的時候,可以在一開始就把合作方式、界線和結束方式說清楚。這樣的清楚,會讓我覺得這段督導關係是被認真看待的,也會讓督導歷程比較能被穩定地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