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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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問我日本的交通為何比臺灣好?因為我有豐富的日本路人,也有當乘客的經驗。我認為,這篇文章是一定要先說結論的。 日本你要先有車位然後才能買車子 行人帝皇條款,任何時候只要車子碰到人你都倒大霉,不管是誰的責任。所以就算是行人特別慢,車子也要減速或不能動。 黃燈與紅燈沒分別,黃燈已經要停,不像臺
AI學壞了?一輛Waymo自駕車看見警察臨檢,竟當場違規迴轉「烙跑」,讓警察攔下後超傻眼:駕駛座根本沒人!罰單該開給誰?這起荒謬的「躲貓貓」事件,不僅揭開AI可能正在偷偷學習人類駕駛的壞習慣,更凸顯了現行法律的巨大漏洞。當機器人犯法,我們的社會準備好了嗎?點擊深入了解這場科技與法規的奇妙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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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規定,如果乘客違規開關車門因而肇事,開罰的對象竟然是駕駛人而非乘客!這樣等於是要求駕駛人為乘客的違規行為負責,其實不太公平,因此希望立法者可以修法改善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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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照考試,有個很重要的評分項目,就是「兩段式開車門」,如果沒有做到這個動作,就會被扣32分,直接不及格(因為滿分是100分,70分及格)。 之前就曾聽說過,有些人在駕照路考時,都已經整趟開完回到起點了,結果下車時忘記兩段式開車門,直接被扣32分,導致功虧一簣必須重考,這種懊悔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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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行經積水路段未減速,濺濕他人衣物恐受罰!本文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相關規定,說明罰則、舉證困難及用路人安全的重要性,呼籲駕駛人應減速慢行,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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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大樓的保全或警衛會在停車場出入口指揮交通,讓進出車輛先行,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此行為屬違法,將面臨罰鍰。因此呼籲物業公司、保全公司遵守法規,勿強迫保全從事違法行為,並提醒保全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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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視覺的不便,走在路上時,我必須倚靠全方位的身體感知與環境線索來即時判斷方向與安全,才能順利抵達目的地。這些感知包括聽覺、白手杖傳遞的觸覺、空間感、嗅覺與風向等。同時,我還必須解讀環境資訊,例如紅綠燈音響號誌、導盲磚、地勢起伏、人行道、車輛駕駛的友善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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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最近被批評成行人地獄,引起了許多抗議。在這篇文章中,作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觀念錯誤。他強調人在道路上是最重要、最大的,並呼籲各種交通工具都必須禮讓行人。最後,他支持最近的交通法規修改,強調行人路權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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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崎夢羽-avatar-img
2024/04/10
王家歆-avatar-img
發文者
2024/04/10
臺灣公司於年終舉辦尾牙宴會感謝員工,活動常伴隨豐盛餐點與慶祝酒水。尾牙是重要的文化現象和團隊凝聚時刻,但節慶期間酒後駕車問題日益嚴重,對司機與他人安全構成威脅。酒測超過0.25毫克將面臨重大刑事責任。故提升對酒後駕車危害的認識,並採取適當措施如推廣叫車服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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