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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Sir楊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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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國立大學財務金融所畢業。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14年餘。分享自己的讀書心得,工作所見趣聞,以及分享有用的實務技巧。努力產出對社會有幫助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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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讀書心得,以及工作常見法律問題的討論,一個一起努力分享知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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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黑川伊保子指出:「治好家人的缺點,也會失去他們的優點。」但當成年子女長不大、債主上門時,愛的包容成了枷鎖。法律給出一條溫柔的出路——民法第1128條「由家分離」。這不是斷絕,而是讓彼此重新學會責任與距離的成長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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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持有六成房屋,主張出租;B、C反對。 依民法823條,多數決有效,但少數仍可主張分割。 這起共有糾紛揭示:法律允許共存,卻更鼓勵分手。 多數決解決效率,卻未必能修補人心—— 真正的公平,常藏在制度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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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父親立遺囑,將所有房地產留給兩名兒子,理由是「女兒嫁人有夫家照顧、外姓人不該分祖產」。女兒不服提告。法院認定遺囑形式有效,但內容侵害特留分,判決女兒仍享有遺產的十分之一。此案凸顯傳統家族觀念與法律公平的衝突。
兄弟姊妹共有房子,卻因使用權引發爭執? 共有人仍保有法律上的使用與分割權,不可被拒絕。 但與其直接訴訟,不如先啟動「第三力」—— 透過律師函、調解程序,讓法律成為界線,而非武器。 家庭問題,也能依法、理性、保留餘地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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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共有物很難處哩,能分割,早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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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7 天前
普普文創 對呀,不然時間越久人越多啊
很多人誤以為沒給扶養費就失去探視權, 但法律明確指出,探視權是基於親權產生,與金錢無關。 拒絕對方探視,反而可能違法。 正確做法是保存證據、聲請法院裁判或聲請履行裁定, 讓孩子在安全的情感環境中與雙方父母保持連結。
家庭繼承的糾紛,常讓親情與理性兩敗俱傷。許多女性在「傳子不傳女」的壓力下,被迫放棄繼承。其實,真正的解法不是忍耐或爭吵,而是主動創造「第三力」——請中立的專業律師介入,讓情緒與權益都能被傾聽,讓家人重新有機會在尊重中對話。
提存法第18條規定,當初提存的「供擔保原因」消滅後,才能聲請返還,且須在10年內完成,否則提存物歸國庫。常見原因包括判決確定、假執行宣告失效、撤回或駁回執行、調解載明不保留、受益人同意返還等。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起算點,必須準確掌握並備妥證明文件,才能避免錯失時效。
母親以低價出售房地給兒子,並免除 170 萬價金,性質屬「附有負擔之贈與」。兒子承諾奉養父母並允許同住,卻反悔趕父母搬出。法院依民法第 412 條認定兒子未履行負擔,母親得撤銷贈與,判決兒子返還 170 萬及利息。本案提醒:贈與附帶條件具有法律效力,子女若違背承諾,父母可依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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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規定開庭服裝,但這是攸關權利與自由的重要場合。服裝是外在符號,影響法官的觀感。建議選擇整齊、莊重的服裝,避免拖鞋、短褲、奇裝異服。想像自己是法官,問問自己:「看到這樣的穿著,會覺得這人認真嗎?」尊重場合,就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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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普文創-avatar-img
2025/09/29
常態就好,依自己的行業穿,很重要。我是佃農,穿農作服沒問題,爭取同情。你是地主就不要穿金戴玉,長褲襯衫就好,乾淨,能清楚表達最重要。通常簡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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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025/09/29
普普文創 很重要也很不重要
臺南男子將車停在自家門口逆向,被警方依《道交條例》開單。他主張土地屬私人所有,但法院認定該地屬公眾道路,仍須遵守順向停車規定,訴訟駁回。本案提醒:土地所有權不影響交通規則適用,只要供公眾通行,就必須依規停車,否則不僅會被開單,連上法院也難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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