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隨著全球氣候治理邁入《巴黎協定》時代,企業對氣候風險與減排行為的揭露,已不再是自願宣示,而是制度責任。2023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正式發布 IFRS S1《永續揭露總則》與 IFRS S2《氣候揭露》,確立了「永續資訊等同財務資訊」的新秩序。這兩項準則不僅重塑了企業永續報告的框架,也悄然改變了碳信用的法律與會計地位。
隨著全球氣候治理邁入《巴黎協定》時代,企業對氣候風險與減排行為的揭露,已不再是自願宣示,而是制度責任。2023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正式發布 IFRS S1《永續揭露總則》與 IFRS S2《氣候揭露》,確立了「永續資訊等同財務資訊」的新秩序。這兩項準則不僅重塑了企業永續報告的框架,也悄然改變了碳信用的法律與會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