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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M 陋室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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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碳信用 : 國際規則 → 各國制度 → 市場轉型! 合規碳信用的發展路徑,是從《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國際規則出發,由各國立法制度化,最終推動市場從自願性信用轉向合規信用。未來能真正「抵稅、履約、計入國家帳本」的碳信用,只會是合規體系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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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這次微軟出面回應,真正想表達的,不是「外界誤會了,我們完全沒變」,而是:微軟沒有退出 CDR,但它要市場理解,CDR 只是整體減碳策略中的一部分,不會也不可能無限制地單獨扛起全部氣候承諾。 S&P 引述微軟永續長 Melanie Nakagawa 的說法很清楚,微軟並沒有終止 carbon re
我一直認為,全球碳市場真正的轉折點,不在於哪個民間標準又多核發了幾張 credit,而在於《巴黎協定》第六條終於從談判語言,走進可操作、可核發、可追蹤的制度現實。到了 2026 年,這件事已愈來愈清楚:歐盟 CBAM 進入正式實施期,而 Article 6.4 也已出現首批核准核發,代表 A6 不再
Verra 於 2026 年 4 月舉辦這場以「PACM、Article 6.2、CORSIA」為題的 stakeholder update webinar,若中立來看,它最值得注意的,不是情緒性地判斷其成敗,而是它清楚反映出一個現實:全球碳市場的制度重心,正在從早期以民間標準與自願市場為主的邏輯,
我看這件事,不該解讀成「微軟不玩了」,而應該解讀成:微軟把原本用來撐市場的手,先收回來,開始重新算帳了。 根據《Heatmap News》與《Carbon Herald》等 2026 年 4 月的報導,微軟目前暫停的是新的碳移除採購承諾,不是正式宣布永久退出 CDR 市場;而且微軟對外口徑也比較像
LSRS 來了。先講白話,它不是新的碳權方法學,不是拿來發碳信用,也不是《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的授權制度。LSRS 是 GHG Protocol 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發布的《Land Sector and Removals Standard》,也就是「土地部門與碳移除標準」。它真正要處理
結論先說,不合於 PA A6(如台灣,非屬《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國際碳額度),還能被拿來作抵換?那就是高風險版的國王新衣! 這幾年,市場最常見、也最危險的誤導之一。尤其在 VCS 這類自願市場額度上,很多人更喜歡用模糊語言製造一種錯覺,誘導群體腦補:彷彿只要額度掛著國際標準名字、在 registr
越南這次釋出的訊號,其實很值得整個亞洲碳市場細看。表面上,外界最容易被「最高可國際轉移 90%」這句話吸走注意力,甚至誤以為越南是在大開綠燈,讓額度可以大量出口、自由流通;但若把 Decree No. 112/2026/NĐ-CP 的制度邏輯一起看,就會發現事情根本不是「放水」,而是把國際交易、主權
Carbon Direct 這篇文章的真正價值,不在於替 LoA 背書,也不在於替沒有 LoA 的 credits 開脫,而是在於它把市場上最常被混為一談的問題重新拆開:一張 carbon credit 到底是拿來做什麼用途。 只要這個前提沒有先說清楚,後面關於 LoA、corresponding
非洲碳市場接下來比的,不只是誰能發 credit,而是誰能先把「主權」與「同意」放回市場中心。 這幾天看到一篇談非洲碳市場的新報導,我的第一個感覺不是「非洲碳市場要起飛了」,而是:非洲終於開始把碳市場的主導權,慢慢從國際自願市場的舊邏輯,拉回到國家主權治理的框架裡。 這篇報導以「非洲一千億美元碳機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很多人第一眼可能只會覺得:「喔,微軟又買碳了。」但老實說,這案子真正值得看的,不是採購數字,而是它再次把一個市場上最常被講混的問題攤開來:CCS 到底是什麼?BECCS 又是什麼?為什麼有些是減量,有些卻能被當成移除?微軟又為什麼一直在買 CDR,而不是只買一般減排額度? 這次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