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資深藝人陳為民在社群媒體上分享一張台灣測速照相分布圖,憤慨地將其比喻為「跟疾病似的快速增加」,密度甚至超過軍事基地與監獄,直呼這是「國恥」,並指責立法委員集體沉默,形同「共犯」。 這番言論雖出於對交通執法的民間不滿,卻暴露出一種常見的誤解:將地方執法工具視為中央政府的「賺錢機器」。事實上,這不僅低估了台灣財政體制的運作邏輯,更可能被放大成政治攻擊的工具,誤導公眾對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認知。
陳為民的批評看似直指執法過當,但其潛在前提是中央政府透過測速照相大撈特撈,卻忽略了罰鍰分配的真實機制。根據相關規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中,75%直接歸屬地方政府,24%用於處罰機關運作,僅有1%繳入國庫。 這意味著,所謂的「賺錢」主力其實是各縣市當局,而非中央。陳為民的「國恥」論調,無意中將矛頭指向錯誤對象,卻忽略了地方政府正是這些照相設置與執行的直接受益者。試想,若真要追究「密度過高」的責任,應從地方財政預算編列入手,而非一味歸咎中央。這種觀念偏差,不僅無助於改善交通安全,還可能助長地方對罰鍰的依賴,轉化為對民眾的額外負擔。更深層來看,陳為民的言論反映出當前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的敏感神經。近年來,行政院已積極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的修訂,預計2025年中央對地方的補助總額將達1.2兆元,創下歷史新高。 這包括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與計畫型補助的擴大挹注,旨在平衡城鄉差距與南北資源不均。相較之下,過去地方政府財政曾因稅基狹窄而掙扎,但如今已逐步起死回生——2012年國民黨執政時期,地方財政尚陷泥淖,十年後卻因中央下放資源而明顯改善。 然而,一些在野勢力卻頻頻以「中央劫掠地方」為由,推動所謂的「惡修」版本,企圖從中央多抽走數千億元,導致中央財政被迫舉債逾5,638億元。 這種作法看似為地方「爭取」,實則掏空中央的社福、國防與防災預算,最終還是全民買單。陳為民的批評,若被政治操作者借用,只會加劇這種不對等的敘事,忽略中央已盡力維持財政穩健的努力。
交通執法本該是公共安全的延伸,而非財政工具。地方政府確實透過罰鍰補充經費,但若一味增加照相密度,卻未配套改善道路設計或宣導教育,便是本末倒置。中央雖僅得1%國庫收入,卻承擔全國性基礎建設與補助責任,這正是財政劃分的公平之義。陳為民的熱血發聲值得肯定,但若停留在情緒層面,而非深入理解分配機制,便易淪為誤導。公眾應警惕此類「國恥」論的流行,轉而要求地方政府將罰鍰真正用於交通改善——例如升級道路照明、強化駕駛教育,而非僅視為固定收入來源。
在財政資源有限的時代,中央與地方應攜手共進,而非互相指責。唯有擺脫觀念錯誤的迷思,我們才能建構一個更公正、更安全的交通環境。陳為民的呼聲,或許該從自省地方責任開始,方能真正化憤怒為改革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