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體鍊魂】第一百九十六回 水之惡-智-(十七)中世紀哲學的智慧(中)
(續上回)
除了聖奧古斯丁與托馬斯·阿奎那這兩位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外,中世紀還有其他哲學家的智慧亦能代表其時代,特別是在中世紀晚期,思想開始出現多元化,並預示了近代哲學的即將來臨。
例如被視為近代人民主權、法律實證主義和世俗國家理論的先驅:馬西利烏斯 (Marsilius of Padua)
馬西利烏斯的政治哲學智慧在中世紀晚期具有革命性,他的智慧體現了一種對當時教皇權力過度擴張的批判性反思,尋求建立一個基於人民同意的和平政治秩序。
馬西利烏斯的政治哲學智慧可以總結為以下核心觀點:
●人民主權論:權力歸屬人民的智慧
這是馬西利烏斯最激進且影響深遠的主張。在當時他的主張徹底顛覆了中世紀普遍接受的「君權神授」觀念。
他認為政治權力的最終來源是全體人民(totus populus),而非教皇或皇帝。法律的制定權(立法者)歸屬於公民整體或其選出的代表。
他主張建立一個合法性基礎穩固的政府,確保統治者的權力源自被治者的同意,而非外部勢力。
●政教分離與世俗主義:限制教會權力的智慧
馬西利烏斯對教會的世俗權力提出尖銳批判,認為這是社會動盪的主要原因。
他主張教會權力應嚴格限制在精神和教育領域(傳播福音、指導信仰),不應干涉世俗事務,例如徵稅或擁有財產。
他認為凱撒之物應歸凱撒,教會應回歸使徒時代的簡樸。「凱撒的物歸凱撒,上帝的物歸上帝。」(Ἀπόδοτε οὖν τὰ Καίσαρος Καίσαρι καὶ τὰ τοῦ Θεοῦ τῷ Θεῷ)這是福音書中耶穌所說一句話。
其目標,是消除權力鬥爭的根源(當時教皇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力鬥爭),維護世俗國家的統一與和平。
●法律實證主義:強調法律的強制性與世俗基礎
馬西利烏斯將法律的有效性與其道德來源分開,更關注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的實際運作。
他強烈主張教會權力應服從世俗國家,強調法律的有效性來自於強制力,而非其道德或神聖來源。
他認為法律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具有強制力,體現了公民的意志。法律的目的是維護秩序與安寧,而非追求抽象的道德完善。
如此,方能為法律確立一個世俗、理性的基礎,使其不受宗教教條的任意解釋影響,確保法律的穩定性和執行力。
●有限政府與責任制:制衡行政權力的智慧
馬西利烏斯對行政權力持有警惕態度,強調對統治者的制衡。
他認為行政權力(例如君主)應由立法者(人民)選出,並且必須對人民負責。人民有權在統治者濫權時懲罰甚至罷免他們。
這是為了防止暴政,確保政府為「共同善」服務,而非統治者的私利。
馬西利烏斯的政治哲學智慧體現了一種前瞻性的、理性主義的、和以人為本的特質。
他挑戰了中世紀的神權體制,提出了人民主權和世俗國家的概念,這些思想為後來西方現代政治哲學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被視為從中世紀過渡到近代政治思想的關鍵人物之一。
(待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