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認知發展。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皮亞傑認為,運思前期,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概念前期思考,約在二歲到四歲之間。第二個階段,是直覺思考,約在四歲到七歲之間。在運思前期,兒童的運算具有不可逆性的特點。他們在進行加減,或乘除時,無法理解反向運算,因此容易產生錯誤。此外,兒童常以自我中心的思維,來衡量他人的角度,因而在理解問題時,產生偏差。────────────────概念前期思考。概念前期思考的認知特徵,包括自我中心,集中作用,萬物有靈論,以及心理象徵。在這個階段,新的認知能力,讓孩子能運用心智符號,來回顧過去的事件,預知將來,並在當下進行思考。例如,孩子看到母親的汽車鑰匙,會立刻問,是不是要去商店。學齡前期的兒童,無法站在別人的觀點思考,他們認為,每個人對事情的想法,都與自己相同。因此,他們無法理解,為何自己的行為,會引起他人的反應。萬物有靈論,是指學齡前期兒童相信,即使是沒有生命的物體,也具有動作與活動能力,並帶有類似生命的特質。例如,孩子可能會說,樹在跳舞,所以樹葉才會掉下來。────────────────直覺思考。直覺思考,是指四歲到七歲的兒童,對推理產生興趣,並以直覺來判斷事物。他們對事物的理解,會集中在明顯的知覺特徵,以及事件呈現的方式,而忽略其他特點。例如,相同的兩個玩具,在不同時間或地點看到時,兒童可能會認為,那是同一個玩具。在這個階段,兒童多半由觀察得到結論,並認為,每個人對事情的想法,都與自己相同。他們尚未具備時間,左右等概念,也無法理解事情發生的原因。同時,他們無法同時接受,兩種觀念或要求。他們的想法,是表面的,具體的,而且只停留在現在。到了直覺思考的後期,兒童逐漸能理解功能性的提示,知道行動,事件,與結果之間,存在固定的關係。例如,用力踩腳踏車踏板,車子就會變快;按遙控器的按鈕,電視就會轉臺。────────────────保留概念。保留概念,是指數量,不會因形狀或位置改變而改變,或是物質外觀的改變,並不影響其基本性質。在四歲到七歲的直覺思考階段,兒童尚未理解保留概念。例如,將二十個銅板,每十個排成一排,且兩排一樣長時,兒童會認為,兩排的數量相同。但如果將其中一排,堆疊在一起,兒童只注意排列的長度,就會認為,排得較長的那一排,數量比較多。────────────────不可逆性的概念。學齡前期的兒童,無法回溯思考,也無法循著推理過程,追溯到事情的起點。他們很容易,被事物的外觀所欺騙。例如,兒童無法在心理上,將拉長的黏土,想回原本的球形。────────────────因果與推理的概念。在分類與歸納時,兒童會根據單一標準,進行限制與改變。例如,當要求他們,將不同形狀,大小,與顏色的積木分類時,他們只會把相同顏色的積木,放在一起。而不會同時,考慮大小,形狀,與顏色,進行多重分類。直到能分辨,大小或形狀之後,才逐漸發展出,多樣性的分類能力。轉換推理,又稱直覺式推理,是根據單一特性,推論兩種物體之間的關係。例如,兒童可能會認為,狗有四隻腳,貓也有四隻腳,所以狗就是貓,貓就是狗。────────────────對數目的概念。一般來說,四歲的兒童,能夠數出四個物體。五歲的兒童,能夠數到十個。此時,他們會對加減的數目,產生興趣並開始學習,甚至嘗試數到一百,或更多。────────────────對時間的概念。四歲的兒童,能記得事件發生的順序,以及在特定地點,重複出現的事情。例如,他們能理解,太陽下山之後,是爸爸下班的時間。但仍無法理解,晚上,就是爸爸下班的時間。到了五歲到六歲左右,兒童才逐漸發展出,對一天中時間,以及時鐘時間的概念。────────────────對分類的概念。四歲到七歲的兒童,能根據事物的特性,進行分類。但此時的分類,多半憑直覺進行。被分類的物體,只與旁邊的物體有關,而所有物體之間,尚未形成整體性的關係。
(六)遊戲。在三歲到四歲之間,兒童最明顯的遊戲型態,是平行式遊戲。此時,孩子會聚在一起玩,但各自進行自己的遊戲。玩伴之間,雖然會有語言的溝通,以及玩具的交換行為,但遊戲內容,仍各自為政。之後,遊戲型態會進一步發展為聯合遊戲。在聯合遊戲中,孩子會把自己的玩具拿出來,讓其他小朋友一起玩,同時,自己也會玩別人的玩具。────────────────(七)情緒。兒童的情緒,往往無法自行控制,其特性為短暫,強烈,且容易移轉。這是因為,負責維持注意力的大腦網狀結構,必須到青春期,才能完成髓鞘化。父母對兒童情緒的支持與接納,有助於提升他們處理情緒的能力。因此,在學齡前期,兒童必須開始學習,使用社會可接受的情緒表達方式。────────────────恐懼。恐懼,多半來自學習,以及成人的暗示。例如,聽到成人講述恐怖故事,就可能引發恐懼。隨著年齡增加,兒童對黑暗,以及聲音的恐懼,會逐漸減少。但對動物的恐懼,反而會隨年齡增加而提高。────────────────不遵從。不遵從,是指孩童經常拒絕合作,自我意識強烈。這樣的行為,常使父母感到挫折與煩惱。父母的挫折,來自於必須不斷重複相同的要求,而孩童,卻仍無法遵從。────────────────性別認同。性別配合,是指文化中,被認為適合女性,或男性的特性與行為。性別認同,是指個體辨識並接受自己性別的程度。其發展歷程,包括認定自己是女性或男性,進而理解性別的穩定性與一致性,以及對性別與生殖器之間關係的理解。在三歲到五歲之間,大多數兒童,可以理解一個人的性別,不會因為穿著像異性,而有所改變。在兒童尚未完全理解,性別差異之前,往往已因性別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對待。例如,父母較常增強女孩的依賴性,以及男孩的成就感,與果斷表現。────────────────性別角色。性別角色,是指個體被期待,依其性別,表現某些特性,或進行某些行為。在成人影響下,兒童約在二歲時,開始知道部分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並在選擇玩具,與遊戲活動時,逐漸表現出性別配合行為。────────────────社會對兒童性別角色的期望。社會對兒童的性別角色期望,會形成其社會行為的基礎。性別角色的標準,用來使兒童,符合成人,以及同伴的期待。這些期待,通常伴隨著制約,獎勵,鼓勵,與承認。在學齡前期,以及學齡期,兒童開始將性別角色標準,套用在自己,與同伴的行為上。因此,常出現偏好與同性別兒童遊戲的現象,稱為性別隔離。────────────────遊戲中的性別角色差異。各種遊戲方式中,都可觀察到明顯的性別角色區分。例如,某些積木設計,會依性別賦予不同的職業角色。娃娃,常對應居家,照護,商店,或美容相關的玩具。而英雄,或忍者角色,則多對應賽車,機械,戰鬥,或建築類的遊戲。由於內分泌,或腦部差異,男孩較常在遊戲中追逐,冒險,並扮演警察,消防員,飛行員,或太空人等角色。女孩則較常坐著玩洋娃娃,從中滿足,當媽媽,或老師的角色經驗。男孩比女孩,獲得更多粗動作技巧的經驗,但較少精細動作的經驗。同時,男孩也比女孩,更常出現口頭嘲弄,與侮辱行為。────────────────性別認同的發展。在二歲左右,兒童能知道,自己是男孩或女孩。並能辨識,爸爸與媽媽,在性別特徵上的差異。到三歲時,兒童更能判斷,誰是男孩,誰是女孩。也能區分,符合性別的行為,與不符合性別的行為。────────────────性別恆定觀。性別恆定觀,是指理解,自己的性別是恆定的,且無法改變。也就是,身為男孩,就一直是男孩,不會因為遊戲內容,而變成女孩。從三歲到四歲半之間,兒童逐漸學習,接受文化所賦予,男性與女性的特質,觀點,與行為。透過對同性家長的認同,再加上父母,以及其他重要他人的增強,兒童逐漸發展出,屬於自己的性別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