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去年(2025)將閱讀納入年度計劃,加上因為待業而空閒的時間,提升了閱讀的頻率,成功完成去年的目標:一年十本書。而今年才不到兩個月已經讀了9本書,我覺得自己好棒。
記得小時候最喜歡看書(教科書除外)跟畫畫,夢想著長大之後要做自己喜歡的事情,直到職場低潮時回頭望,才發現自己的人生持續選擇了自己不喜歡的事情。你說是被迫的嗎?那倒也未必。因為現在的我認為,沒有人可以強迫我選擇什麼樣的人生,所以這些一路走來,即便我說著不喜歡,卻也都是我不敢為自己人生負責的選擇。
我只是假裝受害者,讓自己的心裡好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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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閱讀這件事。
由於閱讀的頻率變高了,因此也會和朋友分享最近的讀後感,最近開始為我讀的書籍標上星星數,才發現我的評分標準似乎蠻嚴格。不能說客觀,因為我評分的標準也是以我自己的視角來評。但我發現,我覺得很好看的書,我也未必會給他高分。更準確地來說,我覺得值不值得看才是我給星星的標準。
但我覺得值不值得,並不代表客觀上的值不值得,因為我有我的經驗、知識、思維等等綜合成我這個人,我會用「我」當作標準來判斷,書的內容對我來說有價值,就會有比較高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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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我的分享是帶有資訊的,因為沒有任何一本書能夠用好不好看來評價。他可能好看,但僅帶娛樂性質;也可能是很難讀,卻充滿省思。在看過網路上的書本評價後,我希望當我在介紹一本書的時後,能夠讓人知道這本書適不適合他,或是不是他所需要的。而不單單只是幾顆星星,或是一句「這本很好看」,卻讓人抓不到判斷依據。
在給書星星之前,我也曾想過這個星星到底對別人有沒有幫助。但思考後我認為,我是一個除了看星星數,也會看文字的人,別人的不喜歡不代表我的,同樣的我的喜歡與否,也只是讓別人參考,而非遵從。我想,以物以類聚的思維來看的話,我並不用為星星數或文字感到擔憂。
當一個人看得夠多、走得夠遠,他會知道什麼是自己要的,那些名次與評分都是比較而來的產物。當基準是自己的時候,那些別人的數字對自己來說便不再那麼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