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進來的你不知道是喜歡音樂還是政治,我個人非常非常喜歡音樂,卻排斥政治,至極。我知道自己的意識受大眾權威牽連,卻不願承認自己不是全然能動的。
但我卻同時著迷於社會元素彼此的互動,而我和我的喜愛就是社會的一部分。在一堂通識課《原住民文化與資產》裡面我聽到台灣原住民的表演藝術,脫序可是不前衛,卻足以令我起雞皮疙瘩,悅耳至極彷彿身處世界的盡頭……,儘管如此,卻不是一個主流。想想音樂跟社會的塑造,激動之下就寫下了這篇。
(我不是音樂家、政治家、哲學家、社會學家,但忍不住想講,思考不全請見諒,此外這是我第一次發文,平時發限動的文章有點讀者不友善,如果有類似的情況可跟我說我改進UwU)
音樂美學的本質——私領域
我個人覺得音樂的「美」並沒有本質,光一個人感受到的美就有很巨大的分歧,靜下來喝咖啡看夕陽很美,在我精神高漲時耳機裡播的hyperpop也很美,看見vocus的各位探討社會困境的交織對我來說更是美極了。對於聽覺藝術的美,有人認為實驗音樂的存在是為了讓人不適,也有人認為實驗音樂要被欣賞才有反抗意涵,也有人並不理會實驗音樂的標籤,認為那是更純粹(或去脈絡化)的美感。
聽覺藝術的美在私領域常常是一個被感到驕傲的。對音樂的肢體擺動是有自信的,對音樂的情緒波動是被主體所認同的。我們都要先認同自己對音樂的美感,聽覺藝術才能被一個人稱作美。
音樂美學的本質——公領域
咦?難道「被主體感到驕傲」就是聽覺藝術的美的本質嗎?我想這是一個肯定後件的思路,我們可以試著去除這個本質來看看音樂的美還是不是音樂的美:
在公領域的範圍,一個人的認同擴展到所有人的認同,美感不再是個人的歡愉,我認同你的認同才能在公領域塑造這個音樂的美,這與被主體感到驕傲無關,更貼近現象學的「交互主體性」。
時間上,我跟你都共構同一個活生生的當下(living present);感官上,我跟你共構一套感知系統,我跟你的身體是可類比的;文化層次,我跟你都共構同一套文化象徵系統。在這三個層次都有人們之間的認同,音樂就藉著社會的一致性美起來了。
音樂的政治記號
有件事情不是眾所皆知,K-pop的音樂元素其實很大部分可以溯源至黑人文化,但黑人文化被邊緣化時,K-pop文化被擁抱了。時間、感官同一,而文化分歧,可以說K-pop對於那些邊緣化黑人文化的人,音樂美學有很強烈的文化變因。
上述為例,為何音樂的政治記號常常被忽視,其實是因為我們忘記了我們塑造美感的脈絡,那個「第一次聽好怪,第二次聽好順耳」的塑造過程被遺忘了,只留下我們喜歡甚麼、習慣什麼。「調性中心主義」(釋:你聽過99.9%的音樂都屬於有調性的音樂,認為有調性的音樂才是好音樂這邊稱作調性中心主義)以此為基礎,認為有調性的音樂是主流,當我說「欸這首(無調性音樂)很好聽!」,可想像對方在第一次聽到時就首先抓住他不習慣的部分,認為他不好聽,或分類在「不需要被認同」的音樂類別。
可是我們習慣的音樂,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有非常強烈的政治記號。主流音樂的權威常常對其他種類的音樂做出評價,你會在葛萊美上看到流行搖滾、藍調、電音,卻鮮少看到新古典、氛圍音樂等等「小眾」的音樂曲風。
知名「小眾」音樂資訊平台 Rate Your Music 是一個反權威、反政治的標誌。在裡面,不入流的音樂被抬舉,用戶們更看重的是純粹的藝術性,美學…也是有,但用戶往往帶著肉眼可見高漲的反身性去評價。對我來說,RYM就是音樂的避難所,逃離主流權威的喜好效應。然而,這演變成了另一種政治性,音樂始終沒逃離政治性。
結論
好不好聽並不完全取決於習不習慣,還有私領域的自我認同、社會喜好的權威、交互主體的美感驕傲。
那我們就可以思考一個更挑起不安、更難以收拾的問題:氣味的喜好是不是政治的?(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