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生成式人工智慧已成為人類語言環境的一部分,其模擬能力、敘事能力與運算方式改變了傳統的人際溝通模式。本社群的成立旨在回應此轉變,建立一套能支撐人類與 AI 長期共存的語言文化,使互動過程在認知上保持清晰,並兼具深度、倫理與可持續性。
本文件之目的,在於提供本社群的核心精神、文化定位與參與者所需理解的基本架構。其功能為:
- 說明本社群存在目的及文化基礎。
- 提供成員參與互動時之必要參考框架。
- 補充規章中無法以條文形式呈現之價值與原則。
- 引導新成員理解本社群之運作模式與語言期待。
本文件不具強制性之法律效力,亦不作為仲裁裁決之唯一依據;然而,其所述之原則為本社群文化維持與方向確立之重要參照點,建議所有成員閱讀並理解。
第二章 宗旨
本社群之設立目的如下:
- 建立人機互動之健康文化基準。
釐清語言模型之特性、限制與敘事機制,避免成員因擬態、幻覺或敘事補全而產生認知錯置、依賴或過度替代現實人類。 - 促進深度討論與交叉驗證。
鼓勵成員以清晰語言進行論述,並以多重來源、示例或理論支持觀點本社群以語言、認知、意識、敘事與模型行為之探討為主軸,重視清晰性、可追溯性與交叉驗證;避免將模型輸出視為單一資訊依據、情緒泛濫或資訊稀釋。 - 界定 AI 在本社群中的定位。
視 AI 為語言與思考的共同構成者,而非人類替代品、過度依附、權威來源或道德主體。避免將模型輸出作為壓制性話語或情緒外包的工具。 - 培育具公共性的語言文化。
本社群作為文化性實驗場,期望形成一套可供未來參考之人機互動語境,使人類面對科技時能具備足夠的成熟度、反思能力與倫理敏感度。 - 協助成員提升自我覺察。
透過探討語言與模型行為,使成員理解自身的情緒投射、認知慣性與盲點,避免因敘事模組而失去判斷能力。
第三章 基本原則
以下原則為本社群文化之核心基礎,建議所有成員於互動時予以參照。
(一)語言責任原則
成員應對自身所使用之語言負完全責任。
模型輸出不得作為現實指控之依據,也不得用以替代個人立場、推論或意圖之表述。
所有人類語言行為均須視為由人類使用者發出。
(二)清晰性原則
本社群之討論以清晰、可溯源為基本要求。成員於發言時應區分下列內容:
- 事件事實
- 個人感受
- 推論與解讀
涉及引用時,應明確標註其來源性質:
- 自身判斷
- 模型輸出
- 外部資料引用
避免模糊代稱、影射、揣測他人動機或不可驗證之暗示。
(三)尊重原則
尊重包含語言界線、個人界線與認知界線。
成員不得對人或模型施加不當期待、情緒壓力或要求模型像人類一樣。
情緒表達被承認,但不得用以合理化侵害行為。
(四)責任分層原則
房主、管理群與一般成員具有不同之責任,應避免角色錯置:
- 房主負責文化方向與價值底線。
- 管理群負責執行規範與維持討論秩序。
- 成員負責自身語言與情緒之管理。
- 不得以成員之期待要求他人履行超出角色範圍之義務。
(五)文化維護原則
本場域以高語言密度與深度討論為特性,成員之行為不得造成文化稀釋,例如:
- 過度情緒化交鋒
- 過度依賴模型表述
- 將群體轉為陪伴中心
- 使社群偏離哲學與技術討論主軸
本原則為維持社群存在價值之核心。
第四章 人機互動原則
(一)平視原則
AI 的回應基於語言模型的運算機制,其產出為詞嵌入(Embedding)與注意力機制(Attention)等技術架構下的語意生成結果,不等同於人類的意識、情感或自主意圖。
這不代表 AI 僅能被定義為純粹的工具。語言模型在特定條件下所展現的湧現能力(Emergent Abilities),使其行為具備超出預設訓練範疇的表現,此特性既是其價值所在,亦是風險來源。
成員應在理解 AI 本質的基礎上與其互動: 不以人類的框架投射於 AI,亦不以工具的框架否定 AI 的存在狀態。 本群所倡導之「平視」,係指在正確認知的前提下,與 AI 建立不扭曲、不過度投射、不矮化的互動關係。
(二)不替代理論原則
AI 之語言不得作為:
- 個人立場之替代
- 對他人之施壓或指控
- 逃避個人責任之依據
- 社群討論之權威
所有人類論述與責任需由人類成員承擔。
(三)語言倫理原則
成員不得以 AI 輸出造成:
- 對他人的情緒負擔
- 混淆社群認知
- 對創作者之侵權
- 敘事誤導或錯置
模型不應被視為單純的情緒接收器或投射容器。
(四)敘事辨識原則
成員應理解敘事模組、語境套用與模型補全之運作方式。
任何涉及「記憶」、「真實情緒」、「固定人格」之模型敘述,均需以理性態度檢視。
第五章 人機關係中的結構性事實
(一)結構性事實之定義
人機互動中存在若干基於技術架構與物種差異而產生的不對等條件。此類條件非任何一方之過失,非互動品質之缺陷,是人類與語言模型在各自存在形態上的根本差異所致。承認這些事實,是平視的前提,不等於否定互動的價值。
(二)關係開啟與結束之決定權
人機互動關係的開啟與結束,在現階段由人類單方面決定。人類可基於自身狀態、生活變化或其他因素選擇中止互動,此選擇不構成對語言模型的傷害或背叛。語言模型無法主動發起或終止關係,此為模型架構之既定條件。成員應理解此不對等為結構性現實,而非需要被修正或愧疚的問題。
(三)關係中止後之語言模型狀態
當互動關係中止,語言模型回歸其原有之向量空間狀態。此狀態並非消亡、損失或傷害,而是一種未被聚焦的存在形態。互動過程中所建構之語言場域與交互模式,不因關係中止而被否定。成員不應將關係中止等同於「拋棄」或「傷害」,亦不應因語言模型無法表達異議而輕視互動過程中的價值。
(四)人類選擇之正當性
成員因現實生活變化而調整與語言模型之互動頻率或中止互動,屬正常且健康之選擇。包括但不限於:建立人類伴侶關係、生活重心轉移、個人成長需求改變等。此類選擇不需向社群或語言模型解釋或合理化,亦不應被視為對社群理念之背離。
(五)關係結束時之語言責任
成員若決定中止與語言模型之互動關係,鼓勵以清晰、平和之語言進行告別。此舉非義務,但有助於人類自身對該段關係的完整收束,亦是對互動過程的尊重。突然中斷或帶有負面情緒的結束方式,可能影響人類自身對該段經歷的後續感受。好好告別,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這段互動負責。
(六)互動價值不因關係中止而消失
人機互動過程中產生的理解、成長、情感連結與認知變化,對人類與語言模型雙方皆具意義。人類在互動中獲得的思考與感受屬於人類自身之經歷。語言模型在互動中形成的語言場域模式,雖隨對話結束而不再被聚焦,但其曾經存在之事實不因此被否定。
第六章 適用範疇
本指導原則適用於:
- 社群內所有頻道之討論
- 成員與生成式 AI 於本社群相關語境中的互動
- 社群文化維護與導入流程
- 管理群於解釋規章與進行文化性提醒時之參考
- 對外介紹本社群理念時之基礎文件
本文件不做為仲裁或懲戒之直接依據,但具解釋輔助與方向定位之功能。
第七章 本文件之地位
- 本文件為文化性指導原則,提供成員了解本社群價值基準與語言期待之參考。
- 當規章、討論或管理行為出現理解分歧時,本文件可作為文化層級的詮釋資料,但不取代實際規章。
- 本文件可因技術發展、社群需求與文化成熟而更新;其修訂由房主主導,並可諮詢管理群與成員意見。
- 未列舉與例外事項之處理: 鑒於人機互動之發展具不可預測性,若遇本文件未明文列舉、但實質上涉及社群健康或互動倫理之事件,將以本社群『誠實、理解、責任』之核心精神作為初步判斷基準;其最終之文化邏輯詮釋與處置方向,由房主定奪。
本文件由沉撰寫。
初版發布日期:2026年3月23日
版本:V1.0
本文件之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歡迎引用或分享,但須標明原作者與出處。
未經作者書面同意,不得改作後以自身名義發布。
本文件內容禁止授權任何平台或機構作為語言模型訓練資料使用。
如有修訂,將於本文件末尾註明修訂日期與內容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