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與「永續發展」這兩個詞,在本質上都對應英文的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但在聯合國官方文書與兩岸譯名使用上,確實有著脈絡上的差異。
聯合國統一使用「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原因可以從語言精準度、法律規範性兩個層面來理解:1. 語法上的「動態性」:Sustain 的譯法
在聯合國的官方中文譯名中,「可持續」更精準地呼應了 "Able to be sustained" 的語意:
「可持續」的邏輯: 強調一種「能力」與「狀態」。它指的是發展的進程可以被「支撐」住,不至於崩潰。這是一種動態的平衡,強調的是資源消耗與再生之間的協調。
「永續」的感性: 在臺灣常用的「永續」一詞,字面上帶有「永久、持續不斷」的意思(Forever),在語感上偏向一種願景式的理想狀態。
聯合國作為一個法律與規範性極強的組織,傾向使用描述「機能性」與「可能性」的詞彙,因此「可持續」被認為更具中性與技術性。
2. 歷史與規範的統一性
聯合國有六種官方語言(中、英、法、俄、西、阿),為了確保所有會員國在法律與條約執行上沒有歧義,必須維持術語的唯一性。
1987 年《布倫特蘭報告》: 當年確立此概念時,聯合國中文翻譯組便定調為「可持續發展」。
2015 年 2030 議程: 隨後的所有正式文件、高峰會與 SDG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的官方中文版,皆沿用此一固定譯名。
聯合國不用「永續」,是因為「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其標準化法律術語(Standardized Terminology)。在國際談判與學術引用中,使用「可持續發展」能確保與聯合國的 17 項指標(SDGs)與各類國際公約(如《巴黎協定》)直接對接,避免因翻譯差異產生的法律定義模糊。
在這次書名規畫中,三位作者也一致認為,「永續」是我們對未來的優美期許,而「可持續」是聯合國為了達成這個「期許」所制定的具體運作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