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6年4月7日)是臺灣民主鬥士鄭南榕逝世37週年紀念日。

因此,當我在2018年獨自到臺北旅遊時,特意參觀了鄭南榕基金會紀念館,也是當年鄭南榕的《自由時代》雜誌社,亦是他自焚殉道的地點。
紀念館導覽員說,鄭南榕當年身為雜誌總編輯,收入其實相當高,他的奔馳車子就是很好的證明。當時的臺灣,買得起車的人不多,買得起名貴車的更是少數。
他其實可以過著舒適的生活,但他卻選擇堅持自己的信念與使命。
「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1989年1月27日,他在自囚於雜誌社總編輯室的第一天,發表了這段話。
當時,他因在雜誌上刊登《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被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以「涉嫌叛亂」的罪名傳喚應訊。鄭南榕認為刊登內容屬於言論自由,拒絕出庭應訊,並展開長達71天的自囚抗爭。他在辦公室桌下準備了三桶汽油,並誓言以死捍衛尊嚴與自由。
當警方使用破壞器材強行擊破雜誌社的第一道大門,準備進入總編輯室進行逮捕時,鄭南榕為了實踐他不屈服於威權體制的政治承諾,隨即在室內點火自焚。
最終,他以自焚殉道。
館內完整保留了當年的自焚現場(總編輯室),牆上留下的焦黑痕跡非常震撼。為了爭取100%的自由,鄭南榕寧願犧牲自己,那種巨大的堅定意志與勇氣,是我難以想像的。
鄭南榕於1989年4月7日為捍衛100%言論自由,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內自焚殉道,享年41歲。這一天也是臺灣的「言論自由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