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廠行有不得又不想受制於經銷之時,多數人會選擇幾種面向,一種嘗試開發新客戶,但這種做法中就有期限度,無法短時間快速增加自身之業績,且部分業務又不想多花力氣去這麼作,那麼多數業務就會進行第二種方向,那就是搶別人的客戶,更有甚者把主意打到經銷商身上,並企圖以原廠之名收回客戶進行自己交易。
那麼,為了搶客戶,勢必就要避開經銷商且不被其發現,但此地如此小,又如何能不被發現呢?當然,有些原廠會覺得這些客戶本來就是我的,取回有何不可?然,真的是這樣嗎?在下這總結之前,我們先把手法點一點。
1.直接拜訪經銷照顧的客戶:
最單純也是最直接的做法,賭的就是[經銷跟客戶沒這麼熟],只要交易成功經銷不知道或者客戶講經銷很久沒去拜訪都可以拿出來說嘴,但此法亦有風險,但凡被經銷知道,多數經銷的總經理都會跳腳。
2.先斬後奏之法:
這個其實有點接著一的後續,先去拜訪完後然後再跟經銷講自己有去掌握了點狀況,然後怪罪經銷都沒跟追;此法乍看之下有尊重經銷,實際上則恰巧相反,這仍然是[不告而去],也是標準的不尊重人,但凡你尊重人都不會這麼作。
3.漲價棄售轉換法:
這點很明確,漲經銷之價格,等經銷確定再也賣不下去時,原廠自己再降價跟客戶接觸銷售,而這漲價之物多是經銷最常販售的產品項目或者針對特定客戶價格暴漲,此法只要有注意價格之人就會非常非常明確。
尾語:
[人不予,不告而做,謂之搶],或許會有很多人會說原廠本就有資格回收,那既然這麼有本事,一開頭為何還要經銷商呢?一開始就自己直接販售即可,可如今是經銷幫忙打開市場創造利潤,現在卻要把別人一腳踢開自己獨佔,或許會有人說商業本就如此,然鏡不以為然,何以故?
[行商有道絕非背信棄義]
為此,經銷自己也要有所自覺,雖然鏡已經發現經銷大體都早已知曉,只是等待著那一天的到來,畢竟經銷也有經銷的反制方式,最終兩相俱焚並無不可,只要不是only source,那就沒有所謂的絕對必須性。
最後,如果只考慮利益獨佔,那麼風險就該自己承擔,舉凡備庫、問題處理、客戶服務、工程之疑難雜症...等等,只要利益而想規避風險,天底下可沒有這麼好的事情,真當經銷都看不明白,何其可笑,滑天下之大稽也。
[多行不義必自斃]
[行有不得,不予則搶,謂之傷]
[傷見破財,無合必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