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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雪美╱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延續北美智權報第401期文章,本次第402期開始介紹第二個案例 — Think Green v. Medela案[1]。此案件向申請人提供一則警訊:如果申請人不希望受限於所示表面的外觀,則不應使用電腦生成的數位精描圖。為了保護真正不受表面外觀(尤其是不透明度)限制的設計,線條圖是最佳選擇。
Think Green Ltd.v. Medela AG and Medela LLC
在Think Green v. Medela一案中[2],原告Think Green對其矽膠母乳收集器的設計專利向被告Medela提起訴訟,Medela則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請求認定被告不侵權。本案中,對外觀設計表面特徵的解釋也存在爭議,但方式有所不同。Think Green專利圖採用的是電腦生成的圖像,而非線條圖。Think Green認為,其設計專利對表面材料或特徵不作限定,因此應涵蓋被告產品中所呈現的透明特性。地方法院則對此持不同意見。
地方法院首先討論了權利範圍的解釋。對於設計專利,附圖定義了所請求保護的設計。地方法院指出,如果附圖是線條圖,則可以包含線條陰影符號來表示不同的材料、顏色和半透明度。例如,可以使用斜線陰影來表示透明、半透明以及高度拋光或反光的表面。如果沒有明確顯示半透明度,則權利請求應作廣義解釋,涵蓋不透明和半透明材料。另一方面,如果附圖是照片,地方法院指出,權利請求的範圍僅限於照片中所顯示的半透明度(如圖9所示)。
![圖8. USD 710199油漆罐漏斗[3]](https://img.vocus.cc/Dau8_yvdJl_d8SSPCqwxzqaPEPLSVckJ3eVpu6symug/w:559/f:webp/plain/https://images.vocus.cc/7d4c78a2-3a7c-4acb-b7b6-d36d0c267bb8.jpg)
圖8. USD 710199油漆罐漏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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