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凱案社工一審被判過失致死且需負兩年有期徒刑罪責。
一群人圍在法院前主張正義、怨氣,要人負責,可是在出門抗爭前他們是否想過自己支持的是什麼,為什麼在尚未釐清案情與法律前就如此憤怒,「毅」氣用事的人啊。
關於保證人地位,我們先來思考一個問題:對於社工,我們期待他們完成那些事,做到何種程度?而國家給社工的薪資待遇是否符合這種期待?進一步而言,體制是否出了問題?是的話,國家是不是要負責?
那些慷慨激昂的人,一股腦的將其他同樣心疼孩子、杜絕兒虐但有其他主張的人視為壞人,令人懷疑他們的頭腦構造是否過於簡單。
這樣子的正義是我們想要的嗎?
再一次失敗的敘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