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出處:《臺日畫報》第6卷第12號
當時,在臺灣「御用紳士(如辜顯榮等人)」跟「爭取自治(如林獻堂等人)」兩大派的長期激烈對抗之下,當然結局最終還是「御用方」勝出,但在雙方鬥爭之下,臺灣也的確在日治時期有兩次大的地方選舉,第一次在1935年。
這個時期的殖民地選舉還很多限制,除了女性被排除之外,選制許多方面還特別有利日本人,也有財力限制。不過也很有意思的是,之於男性的財力證明,是年繳稅額大於5圓,但以當時的標準來說,這5圓其實不算太高(臺灣農家同時期平均年稅額是8圓)。
根據陳若蘭老師的研究,日本人的tricks主要是把「5圓」門檻,綁上了稅種(地租稅、營業稅、戶稅),且要求的是市街庄稅部份要超過5圓才算數。
日治時期的市街庄稅是附加稅,地租稅裡有一部「地租割」會是市街庄所用。所以換算起來,實際上要地租稅繳超過25圓,直接漲了七倍。而要走營業稅,能過門檻多是商人跟資本家,至於戶稅則是一種所得稅,絕大多數的農民跟勞工都未能過戶稅門檻。
除此之外,為了讓臺灣人不利跟日本人選舉,日本還還設下了許多限制,包含當時許多政黨已經解散(強迫跟自願都有)、對於家庭類型的選擇、選區的畫分、選制不利臺灣人等等,最終由人數遠比臺灣人少的日本人,拿到較多的席次。
不過這些都阻止不了臺灣人參加選舉,除了當時選舉投票率都90%以上(有的高達97%),在參選上,臺灣人這方面的問題,反倒是有太多的臺灣人參予選舉,引爆了瓜分選票的情況,在日治時期的選制之下,均衡結果常常是臺灣人的總得票比較多,當選率卻不如日本人。
當時臺人菁英的日記,也常記錄到互相「喬不攏」,或是因為選舉而傷了感情,或是集體推薦某某,當時也有人(包括日本人)賄選買票的情況。
《臺日畫報》第6卷第12號,也刊出了選舉前總督府舉辦的「模擬選舉」的照片,來說明什麼是選舉,及如何投下「清き一票」。
這些選舉的演進雖然「醜陋」,雖然「不完美」,但這些制度的累積,卻是實在地留了下來,戰後的臺灣人仍記得選舉的經驗,更記得在「種種不利的情況下」不斷積極的去參予政治跟選舉的情況,這會維持到戰後。一如往常,有人不斷的透過各種管道去接受政府籠絡,也有人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去鑽縫,有人兩者兼之,有人一下在那頭,一下回來這頭。但不改變臺灣的政治制度累積這件事。
筆者觀點以一貫之,民主乃是如此種種的累積,非一朝一夕,不容易透過國際外送,幾天之內就突然會成功建立起來,de jure的廣納性政治制度或許可以容易用文件去做做樣子,但de facto的廣納性政治制度,在臺灣,至少經歷了一百年的積累、鬥爭(與妥協)。是為記。
參考文章:陳若蘭,2015,〈臺灣初回地方選舉:日本殖民政府的制度性操作〉,《台灣史研究》22(3),頁139-175。






















